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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通报称部分央企违规投资房产和证券市场
江苏消费网 (2007-08-0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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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市正在考验国资委对央企投资的监管能力,银监会披露两户中央企业违规炒股、炒楼后,国资委加在央企头上的非主业投资“紧箍”一紧再紧。

  国资委网站昨日刊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申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部分央企投资违规

  《通知》强调央企在进行非主业投资时,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

  该《通知》的签发日期是6月27日。此前的6月18日,中国银监会宣布对被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挪用信贷资金的八家银行分支机构进行行政处罚。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共计挪用了近45亿元的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下称《办法》)被视为国资委严控央企非主业投资的“紧箍”。

  2006年8月,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为央企投资划定了 “红线”,规定央企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控制在10%以下,央企投资中,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为30%以上。

  去年年底,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关于央企是否有大量资金违规曲线进入楼市的问题时,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强调,中央企业的投资只能投向主业,如果有非主业投资,必须要经过国资委的批准。目前国资委允许做房地产的只有中海地产、保利置地、华人置地等12家企业。

  投资几条红线

  尽管一再重申,在牛市的背景下和高额利润的驱动下,还是有央企屡屡大胆“越线”。

  在昨天发出的《通知》中,国资委表示:“一个时期来,部分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等。”

  《通知》重申央企要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按照《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企业非主业、投资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都需要向国资委报告。

  不久前,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外汇局等部委联合开始对境外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登记检查。此次检查涉及到1000多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将于8月底结束。《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也将在今年适当时候出台。

  《通知》还再一次亮明了央企投资的几大“禁区”: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央企投资活动不按照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的,将对企业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按照《通知》要求,央企将对2006年以来本企业的投资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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