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民事案件。其中,LV向酒店索赔32万元和数字电视捆绑销售被诉垄断等案件入选。据悉,2008年至2012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126件,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73件、刑事案件50件、行政案件3件。
2011年9月28日,路易威登马利蒂股份有限公司发现陕西新润水晶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水晶岛酒店)在其商品部销售的商品使用“LOUISVUITION”注册商标后,购买了背包、钱包、皮带各一个,金额共计2200元。
路易威登认为,水晶岛酒店的销售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水晶岛酒店停止销售侵害路易威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背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水晶岛酒店销售的带有“LOUISVUITION”商标标识的背包,侵害了路易威登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水晶岛酒店立即停止销售侵害路易威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背包,赔偿路易威登损失3万元,驳回路易威登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判决的意义在于确认商品部作为酒店服务的组成部分,以酒店的名义经营,消费者在商品部购买侵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后,酒店应作为被告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