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何春雷)开发商为了融资,有时会将在建房屋和土地抵押给银行,未经银行允许,开发商不能将这类房屋进行销售,即使销售,业主也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北京市的孟女士在天津市津南区星耀五洲楼盘购房时,开发商将抵押给银行的期房卖给了她。日前,孟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加倍赔偿购房款,津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孟女士称,去年12月,她购买了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星耀五洲楼盘的两套商品房,交了50%的首付款,加上契税总价83万元,其余购房款孟女士打算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交完首付款后,孟女士多次催促开发商和银行办理按揭业务,开发商每次都称手续正在审核过程中,还不能办理贷款。直到今年1月,孟女士无意间发现,天津市房管局网签备案上没有她所购买的这两套房子。孟女士咨询得知,自己所购的这两套房子已经在银行做过抵押,由于银行没有同意解压销售,因此,她不能办理贷款。在得知无法贷款后,她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并赔偿相关损失,4个多月后开发商将购房款退还,但拒绝对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孟女士表示,天津市在3月1日以后开始实行限购政策,她不符合购房条件。开发商不仅占用了她的资金,也耽误了她购买其他楼盘的房子,侵害了她的权益,且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为此,孟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倍赔偿她购房款83万元,并支付利息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