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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自培考生约考驾照不能超过3%?
江苏消费网 (2011-09-2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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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永祥 本报记者 耿记安

  “为什么以个人名义预约不上考试?为什么驾校培训的有优先权?”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一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驾照,结果频频约考失败,遂将郑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郑州市车管所)诉至法院。8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结果作为原告的该市民没有到庭。8月11日,该市民告诉记者,他终于约考成功,同时决定撤诉。以个人名义申请驾照约考为何如此难?车管所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事件回放———
  市民约考难起诉车管所

  刘先生是长垣人,在郑州市居住,父亲是一位有着35年驾龄的客车司机,在父亲的指导下,刘先生用自家的汽车学会了机动车驾驶技术,并于6月23日到郑州市车管所申请驾驶证考试。体检通过后刘先生被告知,他需要上车管所网站预约考试。6月24日,刘先生以个人名义进行网上预约,但直到7月18日都没有被车管所安排考试。后刘先生电话咨询车管所得知,个人申请驾照考试名额一个月就20多个,而通过驾校培训后约考则比较容易。

  刘先生认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通过驾校培训后考驾照并没有优先权,和个人预约考试应该是一样的。现在,郑州市车管所在预约考试中为个人和驾校设置了两个通道,进行不平等对待,该行为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规定。此后,刘先生把郑州市车管所诉至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郑州市车管所在30日内安排预约驾驶证C证考试。8月1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刘先生没有到庭。

  当日到庭的郑州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为保证初办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技能优质优良,上级部门对驾校培训学员和自考驾驶证学员的数量有严格管控。该工作人员出示了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6月15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考试和自培考试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通过自培方式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在约考程序上,车管所对驾校和个人约考是公平对待的,因为名额有限,抢不到只能怪手慢。因刘先生未到庭,法院当日没有审理此案。

  8月11日,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终于约考成功,同时决定撤诉。

  记者调查———
  个人预约每天只有5个名额

  以个人名义申请驾照约考到底有多难?8月25日,记者来到郑州市南车管所进行了体验调查。在郑州市南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要以个人名义申请驾照考试,便告知记者:“根据规定,个人直接申请办理驾照考试有一定的名额限制,即:通过自培方式考试的考生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程序是先领表、体检之后就可以预约了。”

  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指引,记者前往综合业务处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没进门便被门卫拦下。当得知记者要来领表,门卫笑着说:“你来晚了,个人预约每天只有5个名额,来的人很多,申请表早就领完了,你得早上8时30分就来等才有可能领到,明天你再来吧。”

  随后,记者来到体检中心打算先体检,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还未领到申请表时,当即予以拒绝:“等领完表再来!”记者的这次个人预约驾照考试只能卡在这里。

  接着,记者在收费处对个人预约驾照考试所需费用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考试顺利通过不需要额外补考,一次性缴纳410元,另加体检、照相费用,共计460元,便可拿到驾照。”

  “为什么个人预约驾照考试每天领取申请表限定5人?”记者来到郑州市南车管所办公楼二楼主任室咨询。“报考驾照不是小事,不是谁想考都考,有很多人都说会开车,但实际并不具备驾驶员必备的条件,对此公安部门也有规定,留5个名额主要是为了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我们建议你去驾校培训约考。”该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记者说。

  驾校回应———
  会开车很快就能预约考试

  8月26日-8月28日,记者以报名考驾照的名义对郑州市多家驾校进行了走访,驾校报名学习的费用大概在2400元-3000元不等。

  在位于郑州市京广路长江路的天意驾校,记者声明自己会开车,提出能不能不按照驾校的学时学习直接预约考试。该驾校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可以不按照课时学习,只要驾驶技术过关很快就能预约考试。”

  在该驾校报名处的桌子上,记者看到一本预约结果表,表上显示,8月份预约考试的几十名学员全部预约成功。记者在智合驾校、顺丰驾校等驾校了解到,只要会开车,可以不按照驾校的学时进行学习,很快就能预约成功进行考试。

  专家观点———
  限制个人预约考试不合理

  记者查询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发现没有针对以个人名义申请驾照约考的限制。

  河南省裕达律师事务所齐勇智表示,某些部门或者某些机构因部门利益限制公民,乃至给公民申领驾照附加一些条件是不合理的。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公民特定资格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考试实施,公开举行。既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没有对个人预约考试进行限制,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就应该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出台的《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异地考试和自培考试管理的通知》,只能作为地方文件,并没有法律效力,其规定通过自培方式参加考试的考生不超过考生总数的3%不合理。”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陶成川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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