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 问◆———
今年4月,北京市消费者白先生一行8人与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了旅游线路。临出发前,白先生拿到行程表时却发现,原定旅游行程中的千岛湖被改成了雁荡山。白先生认为旅行社私自改变线路,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旅行社则拿出行程表,其中有一行小字显示:“在不影响整体线路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变更行程安排,一切以最后派发的行程表为准。”旅行社称,根据该条款,他们有权调整具体景点,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白先生想问,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有道理,自己该如何维权?
———◆回 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大庆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马大庆说,旅行社行程表上的文字为其单方规定的格式条款,此前并未征得白先生等人的同意,属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旅游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该条款应认定无效。因此,旅行社行程表上的那行小字构成霸王条款,其私自改变景点的做法违反合同约定,白先生等人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