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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住宅质量实行分户验收
江苏消费网 (2011-01-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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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记者近日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陕西省新出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该省住宅工程质量须实行分户验收。

  据了解,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办法》已于2010年12月27日施行。《办法》规定,今后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实行分户验收。这意味着,今后,每一套新房都要有各自的质量验收记录。

  《办法》规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明确各方职责;已预售的商品住宅验收时应当有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由建设单位在综合验收结论栏内加盖分户验收专用章。建设单位交付住宅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户内)》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业主。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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