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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要闻

游客被转团可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
江苏消费网 (2011-01-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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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游 婕


  随着春节的临近,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境度假旅游。然而,在旅行途中,由于自身疏忽或主观故意,旅行社或游客时常触犯相关法律规定,不仅破坏了旅游的心情,还有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为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总结了境外旅游3种常见的违法行为,提醒游客注意。

擅自脱团玩失踪非法滞留损人害己

  ●情况分析:近年来,部分游客利用出境旅游之际擅自脱团,非法滞留境外的事件时有发生。海淀区法院民三庭法官宋硕表示,现实中,一旦发生游客非法滞留境外的情况,组团旅行社首先会受到影响,遭到国内及境外有关部门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吊销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证。因此,游客故意脱团不仅有损旅行社声誉,还会间接影响出境旅游市场的正常发展秩序。对于游客而言,利用旅行团为踏板,中途脱团非法居留,并不是海外移民、就业的捷径,将面临非法劳工无法主张权益和被遣返回国的尴尬境遇。

  ●法官提示:组团旅行社应加强对出境旅游申请人的资信审核,强化对申请人资料的排查筛选,同时强化第三方核查机制,加强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关系及家庭背景资料的审查力度。在旅行途中,要增强监管力度,增加人员配备或限制出团人员规模,杜绝因工作疏漏引发游客借机脱团。对游客而言,出境前,旅行社通常会要求游客缴纳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担保金或冻结游客银行存款,擅自脱团不仅要承担巨额经济损失,即便被遣返回国后,也因其非法居留记录在短期之内无法获得护照签发,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的境外交流活动。

擅自转团不合法请求赔偿有依据

  ●情况分析:组团出境旅游时,部分旅行社因招揽不到足够的游客,无法独立成团出游,而选择挂靠其他旅行社或合并组团。由于不同旅行社在住宿条件、游览时间、观光景点、餐饮招待、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等方面存有差异,导致游客无法享受最初的承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宋硕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提示:游客遭遇被转团时,除可以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外,也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如果是请求合同解除,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索赔违约金;如果已经随团出游,则不能要求赔偿违约金,只能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赔偿损失。此外,游客应保存好旅行经费票据、出行告知书、行程安排明细等相关出游证据。还应注意,《合同法》规定,当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出现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例如,游客在旅行途中遭遇侵权行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时,就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起诉,而不能通过违约请求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自由出行成时尚知晓法规少烦恼

  ●情况分析:自由出行行程食宿统统都自己安排,更为便捷、舒适,受到年轻游客的青睐。由于没有专业旅行社的出境旅游指导,游客往往容易忽视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差异,带来出行烦恼。近期,国家海关总署发布第五十四号公告再次重申,对居民入境携带物品超出规定限值需进行征税。许多游客认为只要是自己随身携带物品并用于自己消费,无论数额多少,海关均不应征税。其实这就是对相关出入境法规不甚了解所导致的。

  宋硕表示,当前,多数国家对居民入境携带物品限值都有规定,游客只要在出发前对出入境相关规定加以留意,就可以避免上述误解。此外,各国对特定物品,如珍稀动植物、新鲜水果、畜牧产品等的出入境大都作出限制性规定,如不了解相关规定,在进出关过程会遭到海关检查人员的罚没,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准备出境自由行的游客来讲,做好功课了解出入境相关规定必不可少。

  ●法官提示:对于出入境注意事项及物品携带规定,各国要求通常有所不同。为避免在出入境过程中遇到纠纷,可先行登录目的地国驻华使领馆网站或当地旅游局网站进行查阅、咨询。此外,在出关时,还应注意对自己出境前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时填写申报单,避免回国入境时带来麻烦。最后,出境自由行时应熟悉当地风土习俗及文化差异,了解当地法律常识,例如在有些国家随地乱扔纸屑或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款,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罚。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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