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赵女士在某美容院办了一张数万元的至尊美容卡。办卡时,该美容院称,消费者持至尊美容卡可以享受最好的产品及服务。后来,赵女士因怀孕生子,暂停使用此卡数月。之后,赵女士再去该美容院时,发现该美容院已更名。
更名后的美容院称,其已经把先前那家美容院收购了,赵女士仍然可以在此持卡消费,但只能使用一般产品。赵女士去工商机关查询,发现原美容院并没有任何变更登记,新改名的美容院也没有进行工商登记。
赵女士想问,她该怎么做才能退卡。
◆回 答◆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认为,更名后的美容院有义务继承之前美容院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提供给赵女士最好的产品及服务,否则便属美容院违约,赵女士有权利选择中止合同,由美容院退还其美容卡中未消费的金额。
金辉表示,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债的规定,债的主体变更是指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变更,又称为债的移转。在债的移转中,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由第三人承担债务人部分或全部的债务。在上述纠纷中,更名后的美容院声称收购此前的美容院,且允许吴女士继续在该店持美容卡消费,其便属赵女士所办美容卡的接管者。由于没有事先对外进行声明,更名后的美容院便应承担更名前美容院对吴女士的债务,即提供最好的产品及服务。根据《民法通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在得不到约定的产品及服务时,持卡人要求退款,美容院应该予以退还。因此,赵女士可以先与美容院协商解决,在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郑梦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