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已颁布了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不能满足现代消费维权的需求,在消协处理相关维权问题中凸显滞后。早在四年前,中消协就着手准备修订《消法》,以便更好的规范消费市场,解决消费纠纷。近日,新《消法》修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露面。
据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周晖介绍,“第二次《消法》修订稿的征求意见稿,和第一次相比,这一次已修改的内容范围涉及较广”。除了第一次征求的明星代言产品应负连带责任、增加精神赔偿、加强汽车消费管理、执法部门要相互联动等意见外,这一次着重强调了“非现场”购物三十日内的“后悔权”、保护“消费隐私权”、“双倍赔偿”变成X倍赔偿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增加了开发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随意搜身、垃圾信息不得再骚扰、赠品也要有“三包期”等新订条款。
据悉,预计新的修改法将在后年出台。(薛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