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京4月29日电:(唐娟)《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将正式在江苏实施。这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开大陆慈善立法先河,制定的中国第一部慈善地方法规。
据江苏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王肖明介绍,江苏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截止09年底,慈善资金总量(含合同认捐)超过130亿元,基金募集规模、慈善救助能力均居国内前列。但是中国关于慈善组织建设、慈善募捐和捐赠等慈善事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却无法可依。使得江苏制定本省的慈善法规显得十分迫切。“条例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和规范江苏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也将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实践经验”王肖明说。
据了解,《条例》共8章60条,在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的定义、慈善组织的管理、慈善募捐的规范、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和奖励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
江苏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吴汉如称,近两年,江苏救助资金支出每年都在5至6个亿,受助人次达150万左右。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家热衷慈善事业,与慈善相关的活动也越来越多,慈善基金不断壮大。《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慈善募捐程序,落实慈善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
据了解,《条例》特别规定,自今年起,每年11月第一周为江苏省“慈善宣传周”。全社会慈善氛围日渐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