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汽车翻下坡坎,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没有打开,致使司机当场身亡,副驾驶位置的乘客则因受到安全气囊的保护仅受轻伤。死者余某的家属将该品牌汽车的生产厂家诉至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索赔50万元。经法院调解,厂家同意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据悉,这是近年来全国汽车安全气囊质量纠纷中处理得较好的一起,也是重庆市司法系统在目前尚无汽车安全气囊国家标准的情况下,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的成功范例。
据了解,2007年7月23日,云阳县消费者余某以2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某汽车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汽车。2009年8月20日22时许,余某驾车搭载另一乘客李某,从云阳县四十八槽度假村向云阳新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侧翻于公路左侧坡坎下。余某当场死亡,李某受了轻伤。
交警大队认定,余某未安全文明驾驶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因,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时,前排右侧即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完全展开,因此乘客李某仅受轻伤。而前排左侧驾驶员位置的安全气囊未弹出,未能发挥保护作用,导致余某当场死亡。
2009年10月27日,余某的父亲、女儿将某汽车公司诉至法院,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为由,要求被告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种损失共计50万元。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今年1月7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交通事故发生时,存在同排安全气囊有的展开、有的未展开现象,但驾驶人员亦有未按规定操作的明显痕迹,某汽车公司自愿赔偿原告因余某死亡所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0万元。记者了解到,原告方已于日前拿到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