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纯 武 记者吴采平)机票上的出发日期、承运人和票价等栏目内容仅用英文不用中文表述,给部分乘客出行造成不便。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黄先生因机票存在上述问题,将一家航空票务公司诉至法院。记者获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据黄先生介绍,去年9月17日,他向武汉市兰翔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武汉飞往厦门的机票。该公司交付了印刷序号为“30103945583”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该凭证上出发日期、承运人和票价等栏目均为英文,没有填写相应的中文内容,也没有加盖开具单位的印章。黄先生认为,航空票务公司提供的报销凭证没有使用规范汉字,违反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时造成其阅读和使用不便。黄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航空票务公司更换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并赔偿其损失3.15元。
2009年11月11日,本报A1版报道了湖北省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等17个城市消费者组织联合向有关部门及民航企业呼吁,尽快在机票和电子客票中全面加注中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