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讯(国 喜 记者吴采平)“交了3000元旅游费用,我哪里都没去成,怎么就退300元?”一场雪灾,让翟先生的泰国游泡汤,而旅游公司只退他300元。多次索赔无果后,翟先生将旅游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获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翟先生最终获得1100元补偿。
2008年1月初,翟先生与武汉海外旅游公司签订“泰国经典5日游”的旅游合同,交了旅游费用3000元。对方向其提供了当月25日晚前往广东省深圳市的火车票,安排他从深圳乘飞机前往泰国。
当月25日,翟先生乘火车前往深圳市,途经湖南省郴州市时遭遇雪灾,滞留郴州。眼看火车晚点已成定局,翟先生与武汉海外旅游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希望能将机票改签。孰料,工作人员回答称“团购出境机票不能改签”。当月27日上午,翟先生赶到深圳蛇口港澳出境大厅,武汉海外旅游公司建议他自费再买一张机票飞往泰国,赶上团队。翟先生没有同意。经多次交涉无果,他在深圳市滞留一周后返回武汉。在此后的两年间,翟先生多次要求武汉海外旅游公司退还全部费用。但对方仅退还300元。
此案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承办法官杨松认为双方事前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公平合理的,且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因素,故双方均无过错。经法院调解,武汉海外旅游公司最终补偿翟先生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