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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31)消费者怀疑购买的食品有问题应到哪里送检
江苏消费网 (2009-12-04)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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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0问(31)——消费者怀疑购买的食品有问题应到哪里送检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此可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有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才能作出法律承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判断。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是指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中,《食品安全法》中所指的食品安全标准主要是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前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在生活中,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有问题时,以个人的精力去联系专业食品检验机构申请检测,比较麻烦。有关专家表示,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食品有问题,可以向《食品安全法》所涉及的农业、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5个部门申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农业(负责农业初级产品环节)、卫生行政(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质量监督(负责食品生产环节)、工商行政管理(负责食品流通环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等5个部门的分段管理职责。因此,当消费者发现或购买到问题食品时,可以向以上5个部门咨询、申诉、举报,有关部门会根据各自的职责,及时受理、答复、核实、处理。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徐士英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各部门有权做出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决定,其中各部门的具体分工还有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如果当事人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对行政部门的决定的合法性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唐 夏)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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