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梦超
◆提 问◆
前不久,郭先生到超市买了一台电热水器,由厂家负责安装。一星期后,电热水器连接自来水上水管的螺丝突然炸裂,当时郭先生家中无人,自来水流了满地,并从郭先生家所在的5楼一直流到1楼。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接到同楼居民电话后立刻通知了郭先生。
郭先生赶回家后,水深已超过10厘米,家中的木地板、家具、电器等均被水浸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多元。
郭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赔偿。超市负责人说,超市只出租柜台,他应当找生产厂家索赔。郭先生认为,超市负责收款并出具发票,应当对电热水器的质量负责。双方交涉未果。
郭先生想问,他该向谁索赔?
◆回 答◆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认为,如果郭先生能够证明自己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非自己人为因素,确为电热水器上水管螺丝突然炸裂所致,那么郭先生可以要求超市赔偿自己损失。在本纠纷中,尽管超市称自己只出租柜台,但从超市向郭先生收取货款及出具发票来看,超市的行为具备销售者的主要特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所销售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金辉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销售商销售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产品,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如果产品质量原因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在为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为郭先生安装电热水器的工人属生产厂家,在向郭先生赔偿后,超市可以向生产厂家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