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公布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涉及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费率厘定、材料规范四大方面。
《通报》指出,在产品设计方面,存在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以及产品保障功能弱化等问题。例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和谐健康、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
产品条款方面,存在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条款表述不清晰、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等三大问题。其中,人保健康、华夏人寿、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和德华安顾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这些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而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的某医疗保险,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
此外,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例如,太平洋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符。
除了上述三项问题,人身险产品还存在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例如平安健康某两款健康保险产品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5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太平养老某重大疾病保险,费改信息表中近5年公司投资收益数据未更新。
值得注意的是,海保人寿因意外险经营违法被单独点名。经调查,2019年3月至5月中旬,海保人寿通过易康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随手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络平台销售好生活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过程中,存在两项问题:一是除根据地区、职业等因素进行费率浮动外,还参考了客户的借款期限、借款金额、资产、信用状况等因素,没有完全按照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对费率浮动进行管理;二是与易康吉经纪约定的佣金费用率大幅高出精算报告中的预定费用率水平。
《通报》强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健康保险业务提出新的要求:一是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二是含有保险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三是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时,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部分公司在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四是产品备案材料中关于原保监会的相关表述应按机构改革后最新名称进行调整。
银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缩小保险责任范围,不得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