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而再,再而三。年内,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通道业务相继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与光大信托合作的管理人为期货公司或资管子公司,其中两家已受到暂停办理新增资产管理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而在违约事件中,作为通道,光大信托均在解除受托人职责后全身而退。但专家指出,信托公司虽不是管理人,也应履行受托人义务。
“勾搭”资管
*ST德奥由于无法按时偿还第1期本息,光大信托宣布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到期,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和合资管。
今年5月29日,*ST德奥(002260.SZ)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
起因在于,2017年3月,和合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资管”)通过光大信托向*ST德奥发放了信托贷款,共3期合计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详见本报第2261期B8版《*ST德奥6000万信托贷款违约始末》)。
*ST德奥由于经营问题,无法按时偿还第1期本息,光大信托宣布全部信托贷款本息到期,将该债权全部转让给和合资管,和合资管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和合资管公司德奥项目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笔6000万元贷款为纯信用贷款,是由和合资管设立的一项资管计划,有20余名投资者参与,合同约定的年利率约12.5%,光大信托作为通道。
今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和合资管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称其与信托的相关合作违规。“和合资管代表A资管计划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B信托计划为C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信托贷款。B信托计划的投资决策由和合资管实际控制。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二条、《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中基协称:“经穿透核查,和合资管管理的228只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投向银行承兑汇票或从事信托贷款业务,违反了期货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的规定。”7月6日起,中基协暂停受理和合资管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中招”城投
中电投先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显示,信托报酬为0.25%,据此计算,光大信托能得到75万元通道费。
今年10月,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先融”)开发的“锐鑫计划”违约,投资者提供的产品资料显示,该资管计划为3亿元,也是通过认购光大信托发起的信托计划,认购四川金财金鑫投资有限公司应收平昌县财政局的工程款。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四川调查发现,融资方是四川省平昌县的政府融资平台,中电投先融为其提供融资时,接受了地方政府出具的担保。而这种做法,目前已被国家明令禁止。根据规定,不得将信托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中电投先融是先融期货(870115.OC)全资子公司。今年,重庆证监局对中电投先融及先融期货双双采取监管措施,先对中电投先融出具警示函,后对先融期货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办理新增资产管理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电投先融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显示,信托报酬为0.25%,据此计算,光大信托能得到75万元通道费。
《中国经营报》记者曾致函光大信托,询问其与中电投先融的合作背景,违约造成的影响。
光大信托拒绝回应,只是回复称,“该项目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光大信托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且目前本项目已完成现状分配,我司作为受托人的职责已相应解除。”
双方之前便有合作项目产生风险。
今年4月,“中电投先融锐源1号资产管理计划”延期了约15天,其第3期资金规模约为3.08亿元,也是用于认购光大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
记者注意到,中电投先融和通道方光大信托有关联关系,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不仅是先融期货的控股股东,还全资持有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中电投融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光大信托分别以大股东和二股东身份,联合注册成立了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
“转”债期货
光大信托向迈科期货发出《权利/财产转移通知书》,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将持有的债权原状分配、转让给迈科期货持有。
万家乐(000533.SZ)近日公告称,收到法院民事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其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的信托贷款违约。
信托贷款是由光大信托设立“锦绣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资金向浙江翰晟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分2笔共2106万元,均为1年期,分别于今年11月20日、12月21日到期。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迈科期货(870593.OC)获悉,在这笔贷款中,光大信托只是通道,资金是由迈科期货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详见中国经营网12月24日《迈科期货否认“义勇接债权”诉万家乐子公司偿债》)。
10月30日,光大信托已向迈科期货发出《权利/财产转移通知书》,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将持有的债权原状分配、转让给迈科期货持有。
迈科期货发布了“迈科锦乐1期资产管理计划”“迈科锦乐2期资产管理计划”延期公告。相关资管计划主要投资于“锦绣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不过,中基协基金公示信息显示,两期募集规模合计610万元,只占信托贷款2106万元。
对于其余资金的来源,迈科期货和光大信托未对记者作答。双方合作的资管产品也有过逾期记录。今年7月,迈科期货公告显示,“迈科锦弘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光大信托“迈科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份额,用于向中弘股份发放信托贷款。首笔贷款到期后融资人中弘控股未能偿还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例中,光大信托和迈科期货双方也有间接股权关系。工商资料显示,光大信托与迈科期货的二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是西安国际陆港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
通道争议
冯加庆认为,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不能通过合同规定进行排除的。
上述已违约的通道业务具有共同点,即光大信托均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且在项目到期前后进行现状分配,解除受托人职责后全身而退。
上海律协信托委员会副主任冯加庆告诉记者,期货资管产品通过信托通道进行资金投放,主要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其不能放贷的问题。
但对于产品违约之后,光大信托先行退出的做法有争议。
冯加庆介绍,目前业内一种观点认为,从信托公司的角度来讲,作为通道业务,信托公司是充分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执行的,并且在合同中对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等情况如何处理已作约定,信托公司由此认为自身无责。
另一种观点认为,信托公司作为拥有银监会批准的信托牌照的合格委托人,其对所负责的项目应该尽到受托人审慎、勤勉、尽责的义务。无论是作为通道方还是作为管理人都应该承担其对应的职责,包括在交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投后管理以及后续信息披露和追踪等方面的职责。
“但共识是,有些责任不仅是约定的责任,还是法定的责任。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不能通过合同规定进行排除的。”冯加庆说。
普益标准信托研究员吴红丽分析:“资管新规出台以后,传统通道业务模式难以为继,信托公司开始向主动管理和净值化转型,但这个过程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人才队伍以及信息系统建设都有更高的要求。”
她认为,去通道和去嵌套是监管重点,信托公司需要努力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包括投资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光大信托去年年报称,要主动适应求变,压缩通道业务比例、减低规模增速、积极调整优化结构。截至2017年末,光大信托被动管理型信托资产约3679.83亿元,主动管理型信托资产约1054.1亿元,结构上仍需进一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