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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

险企高管年内被罚超2800万元 相关“申辩”多被驳回
江苏消费网 (2018-12-27)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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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2018年结束还有4天,今年全年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处罚全貌也愈发清晰。实际上,与对保险公司的处罚相比,业内或许更关心监管对保险公司高管的处罚情况。

  据《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公布的数据不完全统计显示,今年以来,监管对保险公司高管(含险企分公司高管)合计罚款超过2800万元。

  从险企高管被罚的原因来看,有10项高频违规行为:一是编造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二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三是虚列费用;四是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五是唆使、诱导中介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六是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变更组织形式;七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八是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九是未按规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十是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多险企高管被撤职

  今年银保监会不仅加大保险公司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险企高管的处罚力度。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对险企高管合计处罚超过2800万元。

  除罚款之外,监管也撤销了部分高管的任职资格,比如,各级保险监管机构今年一季度作出撤销高管任职资格15人次(总公司1人次,分公司13人次,中支公司1人次);二季度撤销任职资格12人次;撤销任职资格8人次。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相关被撤销任职资格的责任人,大都进行了申辩,希望监管能取消这一处罚,不过绝大多数最终未能改变处罚结果。

  实际上,从保险公司整体处罚情况来看,通常都是保险公司受到处罚后,相关责任人有连带责任而受到一并处罚,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

  比如,今年10月份,某大型寿险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编制提供虚假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等原因被银保监会处罚了218万元。在处罚机构的同时,该大型寿险公司的副总裁、总裁助理、市场部总经理、银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个人业务与机构发展部总经理、个险销售部总经理、银行业务管理部总经理、核赔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等10余位高管被处罚。

  从数据来看,今年三季度监管对个人罚款中,高管被罚874.4万元(保险公司高管被罚672.3万元,保险中介机构高管被罚202.1万元),非高管罚款376.2万元。二季度,监管对个人罚款中,高管被罚1029.9万元,非高管被罚427.7万元,此外,个人代理人被罚2.2万元,兼业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被罚13万元,业外个人被罚5万元。一季度,监管对个人罚款中,高管占762.9万元(保险公司高管596.2万元,保险中介机构高管166.7万元)。

  被罚原因不一

  从不同业务性质公司的高管处罚原因来看,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中介公司各不相同。

  涉及财产险公司高管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编造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利用中介机构虚构业务,套取费用;虚列费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未按照规定报送、保管、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撤销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而涉及人身险公司高管的违规行为主要有:编造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虚列费用;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唆使、诱导中介机构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变更组织形式;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此外,涉及保险中介机构高管的违规行为主要有:集中于临时负责人实际任期超过规定期限;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中介活动;保险中介机构未按照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或未经核准任职资格的高管人员;虚列费用;给予或承诺给予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等。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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