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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险企启动2019年“开门红”朋友圈再现保险“炒停售”乱象
江苏消费网 (2018-11-29)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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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苏向杲

  近期,在各寿险公司密集备战2019年“开门红”(历年1月份或一季度)之际,监管再次发布风险提示,称某人身保险公司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实际上,近年来在备战“开门红”前夕,有不少保险代理人在朋友圈发布各类“炒停售”信息,误导消费者,而近期银保监会的风险提示无疑具有警示意义。

  一位上市险企基层销售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之所以有业务人员在朋友圈不厌其烦地发布“停售”保险产品,是因为“这招推销产品颇为有效”,此前也有不少业务人员借“134号文”炒停售。

  监管警示“炒停售”

  11月下旬以来,大型寿险公司开始备战2019年“开门红”。

  “险企积极部署2019年“开门红”销售,以年金型产品销售为主,同时平衡四季度业绩冲刺和“开门红”筹备节奏,后续需持续关注“开门红”销售情况。” 银河证券分析师武平平提到。

  但今年保险“开门红”前夕,无论是保险公司主销产品,还是代理人质态与往年相比均有些不同。华泰证券研报表示,经历了今年“开门红”的低迷,代理人队伍加速脱落,以销售长期健康险与长期储蓄险为主的代理人留存率提升,队伍质态逐步优化。但新的市场环境下,年金险销售仍有一定压力。

  实际上,历年“开门红”,保险公司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推动保费增长,为推动“开门红”期间保费迅速增长,抢占市场份额,保险公司往往从前一年的四季度开始准备,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产品宣传力度。

  在这种背景下,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实际上,“炒停售”此前就存在。例如,申万宏源证券近期的研报表示,去年同期134号文代理人“炒停”年金险,部分代理人提前完成四季度指标,同时“开门红”产品形态转变部分消耗险企运营资源。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今年三季度以来,已经有超过3家险企由于业务人员在朋友圈发布“炒停售”等信息被处罚。此前,山东保监局对民生人寿枣庄中心支公司部分保险代理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不合规内容欺骗投保人的行为也进行了处罚。

  “炒停售”本质为销售误导

  实际上,无论是朋友圈“炒停售”,还是线下“炒停售”,本质上均为销售误导。例如,在上述案例中,马某作为保险代理人,用“炒停”等营销策略开展保险业务属于违规行为。

  银保监会表示,人身保险产品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马某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实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不得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不得有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实际并未停售等欺骗行为。

  此外,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根据《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传和销售误导。

  近年来,个别保险代理人或迫于业绩压力,或由于普通消费者专业知识欠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在朋友圈发布炒停售的虚假误导信息,尤其是随着自媒体发展,这一趋势愈演愈烈。

  今年6月份,银保监会就表示,当前,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但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保险“开门红”在即,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一是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二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保险公司层面,银保监会曾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充分认识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通过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监控、严格事后追责等方式,扎实做好本公司及所属保险从业人员的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控, 杜绝出现违反《保险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原则的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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