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启桃)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对袁媛、唐安林内幕交易宗申动力股票案进行了详细披露,对当事人袁媛、唐安林分别处以40万元、10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披露,经查,宗申动力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大江动力100%股权,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17年8月3日,公开于2017年8月23日。袁媛、唐安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频繁接触、通话,并在这一消息依法公开前进行了证券买卖操作。
其中,袁媛系宗申动力实际控制人左某申侄女,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何某之妻。袁媛与何某两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通话联系频繁。2017年8月3日至8月22日期间,两人手机通话联系频繁,总计通话46次。
2017年8月11日至8月22日,袁媛操作“袁媛”“杨某玉”账户累计买入“宗申动力”141.61万股,成交金额1063.55万元。扣除佣金、印花税后,账面和实际亏损合计34.98万元。
而唐安林与内幕知情人何某有工作接触,平时有见面。2017年8月16日,唐安林与何某有手机通话联系。唐安林控制使用“唐安林”账户,于2017年8月18日委托买入“宗申动力”17.98万股,买入金额135.57万元。2018年3月21日,“唐安林”账户卖出全部“宗申动力”,扣除佣金、印花税后,实际亏损30.2万元。
袁媛、唐安林的操作行为均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行为。综上,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袁媛处以40万元罚款,对唐安林处以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