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停牌制度开始发生转变。在业界看来,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转变并不意外。因为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上交所就曾公开表示,对上市公司可直接披露的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再办理停牌。
《指导意见》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完善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的自律规则,对停牌原则、类型、期限、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做好自律管理服务工作。
同时,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股票停牌时间与成分股指数剔除挂钩机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并定期向市场公告上市公司股票停牌频次、时长排序情况,督促上市公司采取措施减少股票停牌。
财富证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欢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交易所在上市公司停复牌方面所要做的一些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那么,交易所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要对这些要求进行细化,并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
据了解,近年来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停复牌监管非常重视,在制度安排上和日常监管中都坚持从严监管,已逐步化解市场和投资者反映较为集中的停牌早、停牌多、停牌长的问题。
根据上交所此前表态,将重点解决如何处理重大事项审批、并购重组筹划以及公司重大风险处置等耗时较长的事项的停牌问题,引导上市公司停复牌回归其功能本源;深交所方面表示,将持续完善上市公司停复牌制度,强化一线监管职能,引导上市公司审慎申请停牌,维护交易连续性和市场流动性,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最新发布的《指导意见》要求,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减少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项类型,并根据不同类型的重大事项,对停牌期限、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差异化安排。
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的期限,明确各类型重大事项停牌的最长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复牌的,原则上应当强制其股票复牌。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证券交易所应当明确破产重整期间的分阶段信息披露要求,并可以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破产重整期间股票停牌作出细化安排。
业内人士表示,对证券交易所而言,在加强上市公司停复牌监管过程中,要逐步去除停牌附加功能,坚持停牌保障公平信息披露、提示重大风险的基本功能,并兼顾交易效率,维护投资者正当的交易权利,不使停复牌承担过多的信息保密、防控内幕交易、交易锁价等功能。同时,要强化风险揭示,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不确定性,帮助投资者准确理解、识别公司重大事项的实际影响和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