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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代销保险违法欺骗投保人 遭保监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8-10-2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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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保监罚〔2018〕45号)显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存在欺骗投保人的情况,被上海保监局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上海保监局表示,平安银行上海分行存在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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