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保监局发布“川保监罚﹝2018﹞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2017年,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存在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以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丁安贵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兼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蒋立宇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车商渠道部副经理、黄颖竹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车险部经理、沈雪梅时系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财务会计部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该法相关规定,四川保监局决定对太平财险四川分公司罚款80万元;对丁安贵警告并罚款17万元;对蒋立宇警告并罚款16万元;对黄颖竹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沈雪梅警告并罚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