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欣泰电气后,A股第二例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案例出炉!
27日凌晨01:13,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启动对金亚科技(300028)强制退市机制答投资者问称,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行刑结合严惩IPO造假行为
26日晚间20:18,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犯罪等案件。
其中,这些细节值得重点关注:
1
虚增收入利润骗取IPO核准
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
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
调查还发现,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
2
顶格罚款
证监会依法对金亚科技2014年度报告虚假陈述给予60万元顶格罚款,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合计给予90万元顶格罚款,对多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有关线索,证监会同时对金亚科技涉嫌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了全面查处。
3
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会商后决定移送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介机构遭全面调查
目前,证监会正在对金亚科技IPO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初步查明,保荐机构联合证券、审计机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天银律师事务所涉嫌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证明文件,证监会将依法严肃处理。
5
移送是行刑结合遏制IPO违法犯罪重要举措
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始终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中之重。本案移送是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惩戒体系遏制IPO环节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重要工作举措。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严肃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市场各方应以此案为鉴,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6月25日和26日晚间,金亚科技接连对外发布5份公告,包括《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交易安排暨六月二十七日起复牌公告》《关于调整证券简称的公告》《复牌公告》。
此前因财务造假曾领多个罚单
从2017年11月开始,金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便因年报财务数据领到证监会多个“罚单”。
2017年11月13日晚间,金亚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证监会拟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旭辉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3月6日晚间,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旭辉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主要涉及金亚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伪造金亚科技2014年财务数据等行为。
此前,2017年12月-2018年1月期间,因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赔偿案,金亚科技多次发布收到法院相关判决和裁定书的公告。最终,法院判令金亚科技赔偿多名投资者股票投资相关损失合计超过1474万元。
随后,金亚科技又多次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数批、多名投资者因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涉案金额多数超过千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金亚科技成立于1999年11月,曾用名“成都金亚高科技有限公司”,中间经过几次股权转让后,2006年前后,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为周旭辉。
据媒体报道,金亚科技是昔日创业板“28星宿”之一(创业板开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堪称创业板元老级公司。然而这家元老级公司并没有作出表率,更成为了造假高手。
股价跌去超九成
自2015年6月,金亚科技和其实控人周旭辉收到《调查通知书》后,市场便存在着对金亚科技可能会被强制退市的担忧,其公司股价也是一路走低。
2015年5月,金亚科技最高曾涨至每股52.44元,随后因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停牌,一直到2016年3月底才复牌,随后遭遇八个“一字跌停”。
目前,该公司股价只有3元左右,3年时间下跌超过九成。
六问六答梳理退市全安排
针对金亚科技强制退市相关情况,深交所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解答,并提醒投资者注意该股交易风险。 1强制退市依据是什么?
2016年8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现已查实金亚科技在IPO申报材料中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营业收入,占当期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47.49%、68.97%;虚增2008年、2009年1至6月利润,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96%、109.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金亚科技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近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2退市可能会经历哪些阶段?
金亚科技因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对公司启动强制退市机制。后续,公司股票按时间顺序可能经历的阶段包括:
1.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2.深交所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证监会作出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恢复上市申请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4.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5.退市整理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启动退市后公司股东是否还有交易机会?
股东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阶段和终止上市阶段还有两段交易机会:
1.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8条,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本所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因此,金亚科技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交易30个交易日。
2.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4.23条的规定,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且未提出复核申请的,自本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因出现本规则13.4.1条规定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因此,进入退市整理期后,金亚科技股票交易30个交易日。
4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是否能重新上市?
为规范终止上市公司申请重新上市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于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重新上市办法》)。《重新上市办法》针对创业板作出了差异化制度安排。《重新上市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
5金亚科技股票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金亚科技于2015年6月5日首次对外发布了《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其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对外发布一次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持续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
6下一步退市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金亚科技因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本所已正式启动对金亚科技的强制退市机制,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及终止上市的风险。下一步,本所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强化退市风险提示。本所将依法依规及时对公司股票作出是否暂停上市决定,依法依规妥善做好金亚科技退市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交易期间风险警示工作,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27日复牌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将证券简称暂时调整为“*金亚”;持续做好对公司市场舆情的分析研判工作、股票交易的实时监控工作;持续做好投资者咨询等工作,督促各方履行相关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