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贵州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聘任不具有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
根据处罚决定书,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贵州保监局决定责令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时任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林伟,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团险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曹细友、时任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团险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彭景慧,在其任职期间直接经办了上述事项,对其任职期间的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林伟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彭景慧、曹细友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聘任不具有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的问题,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贵州保监局决定责令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改正,处罚款7万元。
时任人民人寿贵州省分公司总经理林伟,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分管人力资源部(综合部),明确刘建军、徐琳爱履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刘建军、徐琳爱,未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贵州保监局决定对林伟给予警告并罚款7万元,对刘建军、徐琳爱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