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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

险企偿付能力2017年“成绩单”:3家不达标 7家被关注
江苏消费网 (2018-06-11)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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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如火如荼,一份保险业的“成绩单”提前公布。

  6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具体地,2017年末,169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显著高于100%和50%的达标线;实际资本3.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390亿元;最低资本1.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7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15亿元。

  2017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从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来看,2016年第一季度到2017年第一季度,该指标由277%下降至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个百分点;原保监会“1+4”系列文件出台后,2017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该指标由255%下降至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降幅明显收窄。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与原保监会加强监管密不可分。未来,我国要向保险强国发展,保险主体多元化、产品多样化、渠道多元化、市场行为规范化,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是重要指标。

  安邦遭“点名”

  被银保监会接管的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邦保险集团”)是惟一一家被点名的公司。

  《通知》指出:少数问题公司风险突出。以安邦保险集团为代表的少数问题公司,公司治理先天不足,激进扩张,违法违规经营,野蛮生长,成为风险积聚的多发区。2018年4月4日,银保监会宣布,安邦保险集团引入保险保障基金注资并启动战略投资者遴选工作。

  那么,安邦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否达标?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对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实施接管的公告》,中国银保监会对安邦保险集团实施了接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暂停履行职责,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报告因故暂缓披露。

  按照安邦保险集团披露的最近一期偿付能力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安邦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1.2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29.2%;安邦财险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362.48%,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14.83%;安邦养老偿付能力充足率157.8%;旗下和谐健康险偿付能力充足率102.01%。

  其中,仅安邦财险的偿付能力比较充足,其他3家公司均偏低。这也许可以从3家公司的保费结构中看出端倪。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2018年1至4月数据,安邦养老4月单月万能险保费收入为1.06亿元,同比增长703.46倍;安邦人寿4月万能险保费收入为65.18亿元,同比增幅达到4418.29%;健康险公司和谐健康万能险收入则实现803.26%的同比增幅。

  在大部分公司大幅缩减万能险业务的当下,“安邦系”公司4月万能险收入呈大幅增长态势。从万能险业务占规模保费比情况来看,和谐健康万能险收入占规模保费比高达98.5%;安邦人寿万能险占比为71.93%;安邦养老万能险占比相对较少,但也超过五成,达到59.12%。

  “万能险对于保险公司的资本消耗比较大。”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这是对公司流动性的一大考验,往往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另据《通报》,部分公司偿付能力下行压力较大。2017年有7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处于100%至150%的关注区域。部分公司的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高位运行,风险综合评级处于持续下降阶段。

  记者就此查阅了中保协网站披露的各家保险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据不完全统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至150%的共有17家,其中,寿险公司13家,财险公司4家。

  其中,寿险公司包括: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弘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险公司包括: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对此,王向楠解释称:“一是寿险公司的投资型产品较多,因此战略风险可能较大;二是资产负债管理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更大。所以,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往往低于财险公司。”

  中法人寿继续垫底

  2017年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A 类公司的占比逐渐提升,从第一季度的55%上升至第四季度的63%;B类公司的占比逐渐下降,从第1季度的42%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5%;C类和D类公司由第一季度的5家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家。

  在3家评级“不及格”的公司中,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毫无悬念地占了两个名额。

  2017年第四季度,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行业排名垫底,保险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300.79万元。2016年9月末以来,由于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暂停了新业务开展,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法人寿的经营困局主要与外资股东有关。其实,无论是中资还是合资,都需要在经营上进行磨合或让步,最终结果是为了公司发展着想。

  那么,中法人寿未来会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吗?记者就此致电中法人寿,但截至发稿,电话始终未接通。

  不过,中法人寿在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称,已启动业务管控、费用管控、投资管控等偿付能力管理的相关措施,并对偿付能力的发展情况进行密切追踪。后续,公司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增资进程。

  沦为海航“弃子”的新光海航人寿的境遇也好不到哪儿去。数据显示:新光海航人寿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446.49%,比上季度末-428.43%进一步下滑。

  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达标”,原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停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措施。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205.2%、-393.56%和-428.43%。

  另一家珠江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不如人意。数据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87.4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1.94%,均高于50%和100%的达标线,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却从第二季度的B类降为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C类。

  根据原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达标标准分别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应在B类及以上。而以上任意一个指标不达标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

  另据《通报》:部分公司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实问题。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资本不实、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不实和信息披露数据不实等问题。

  为此,银保监会提出,进一步健全偿二代执行机制。完成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造假公司采取严厉措施。整合监管资源,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持续推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和风险综合评级(IRR)工作。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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