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即使法院判决还款,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这种“老赖”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有时让法院也犯难。虽然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准许了采取发布悬赏的措施,但实际运用中限于各种因素,措施推行并不理想。正因如此,一些财险公司推出了悬赏保险,同时近期也不断有地方法院借用保险来悬赏,发动群众提供“老赖”线索。
近日,沈阳市法库县法院接到悬赏举报线索,成功将“老赖”抓获。同时也将1万元保险金兑现给申请执行人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这1万元将由法院实际掌握,通过法院打入提供线索人的银行账号。而提供线索人始终没有露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对提供线索人信息严格保密,这是推进执行悬赏保险机制顺利运行的基本前提。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但在实践当中,由于悬赏金数额过少,往往无法吸引社会力量查找财产,因此申请执行人往往需承诺支付大额悬赏金,这就使许多申请执行人囿于经济能力有限而放弃使用悬赏这一制度。因此悬赏制度在案件执行中,实际运用效果并不理想,并没有发挥查人找物破解执行难的真正效用。
由此,一些财险公司如人保财险、大地财险等推出“悬赏”保险受到各地法院的青睐。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云南、福建、山东、吉林等多省、市级法院均与保险公司合作力推悬赏保险,其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4月时便与保险公司签下协议,约定在今后的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向社会悬赏征集执行案件线索。一旦悬赏成功,举报老赖的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
据了解,执行悬赏保险机制,是指申请执行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悬赏保险合同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悬赏申请,由法院根据保单向社会发布包含悬赏内容、金额和时限等的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一般情况下,根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向保险公司购买悬赏保险,具体的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依据保单内容制作悬赏公告并在相关平台一并发布。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法院即向保险公司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即应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同时,执行悬赏保险以法院主动告知、申请人自愿投保为原则。也就是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该机制,最终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运用。
法院相关人士指出,执行悬赏保险机制将执行悬赏与保险相结合,充分利用了保险的杠杆效应,申请执行人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获取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大额悬赏金,通过保险使悬赏金额予以放大,既大大降低了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新的经济压力,又减轻了维权成本。
对法院而言,大量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将结束休眠状态,利用社会力量继续推进案件执行;对于老赖而言,转移、隐匿财产的难度将不断增加,社会舆论施加的压力也将持续加强,对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无疑是有力震慑。“悬赏保险”的推行,将进一步压缩失信人社会活动空间,持续形成守信人畅通无阻、失信人寸步难行的舆论导向,有利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