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公布首批开展业务公司名单,为其划定经营门槛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第一批获批开展业务公司名单出炉。昨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12家保险公司符合所列经营要求。
这12家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银保监会要求,进入名单的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安全稳健,做好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管理。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对保险公司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业务规范健康开展;同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继续对保险公司报送的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报告进行核对,及时更新公司名单。
5月18日,银保监会曾发布《管理办法》对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公司划定门槛,要求保险公司需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连续经营养老年金保险或养老资金管理等养老保险业务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经验。
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险企注册资本金和净资产应均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在公司偿付能力方面,上一年度末和最近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仅经营受托型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除外。
此外,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产品精算能力、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完善的分支结构和服务网络以及合规的税延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也是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硬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