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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保险五一“爽约” 险企提前布局抢市场
江苏消费网 (2018-05-07) 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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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的5月1日起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却集体“爽约”了。

  5月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向多家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求证获悉,由于细则和产品指引还未出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售尚需时日。不过,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已经有十数家公司通过了相关系统的测试和验收。

  乐观派认为,“相关产品数天内就能问世”;谨慎派则预期,“最晚5月底前应该能够开始销售”。在这期间,各家保险公司磨刀霍霍,提前布局以期抢占市场。

  等待细则

  “银保监的产品指引和相关细则还在财政部会签,下发后,保险公司才能上报产品。”一家完成系统测试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目前还没消息,快的话也就这几天。”

  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截至5月3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并未如约而至。是什么拖住了相关产品“问世”的脚步?

  一家首批通过测试的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目前,监管部门还有两个文件没有下来。此外,跟税务局对接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流程比较复杂,手续十分麻烦。”

  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操作问题。

  为便于扣缴义务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纳税申报,《公告》规定在个人缴费税前扣除环节,仍沿用原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但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时,需要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载明购买税延养老保险支出的明细信息。

  在账户资金收益环节,无需报送任何资料。在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扣缴义务人仍沿用原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同时,《公告》明确,纳税人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主管税务机关终止税前扣除。

  简单说,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流程是,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产品后,登陆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信息平台(下称“中保信平台”)下载凭证并填写,将凭证交给单位人力资源或财务。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称:“对于消费者而言,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挑选产品,确认购买额度;比较复杂的是后端保险公司、中保信平台和税务部门系统对接。”

  虽然产品还在路上,但是保险业第一个税延养老保险解决方案已出炉。4月28日,中国太保发布了包括产品基本类别框架、投保方式、税延计算器在内的税延养老保险综合解决方案。

  《通知》要求,试点期间的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需符合“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原则,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账户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太保寿险副总经理兼健康养老事业中心总经理郁华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由于税延养老险更多的是准公益产品,因此预计和传统的保险产品会有一定区别,可能不是像万能、分红这样的产品类型来分类,也可能要求返还客户的产品盈利会比目前分红险要求的70%分配比例还要高,但这都需等待进一步的产品指引。”

  虽然没有产品更多的细节,但从中国太保此次发布的产品类型来看,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大致分为收益固定型产品、收益保底型产品、收益浮动型产品,分别满足投资稳健型客户、风险中立型客户以及风险偏好型客户的不同风格。

  提前布局

  “早在2007年上海试点税延养老保险政策动议之初,中国太保就全程参与其中,也是国内最早参与行业税延养老保险课题研究项目的保险企业之一。”中国太保集团总裁贺青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今年4月5日,太保寿险成为业内首家全面通过监管机构现场验收的保险企业,为5月1日开始的正式试点做好了充分准备。

  事实上,提前布局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不止中国太保,包括中国平安、中国太平在内的多家险企都表现得十分积极。

  平安养老险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正在积极准备,力争第一时间提供客户投保出单服务;报审产品以示范产品类型为准,拟以最全产品类型覆盖客户需求。目前,需等银保监会下发业务管理办法和示范产品后,公司报审产品通过后正式销售出单。”

  中国太平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目前正全力推进产品研发、系统开发、宣传推广等工作,待监管机构下发实施细则后,力争第一时间推出产品。

  保险公司为何对这个准公益产品表现得如此积极?

  对此,国际评级机构穆迪认为,引入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这可使寿险公司的产品进一步多元化,同时也可为寿险公司提供新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此举也将刺激国内养老保险产品需求,并拓宽寿险行业的客户基础。虽然符合优惠征税条件的养老保险产品的具体细节并未披露,但该通知的发布在中国努力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方面堪称里程碑事件。

  穆迪称,养老保险的推广与国内寿险行业当前产品结构从短期储蓄型产品向长期储蓄型及保障型产品倾斜的趋势一致。满足该试点计划征税优惠条件的养老保险产品须为长期保险产品并提供稳定回报,在保单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领取期限原则上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中国人口老龄化及生活成本的上升将支持养老规划需求的持续增长。通过销售该类养老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将受益于客户基础的拓宽,并赚取额外的保费收入和利润。”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分析,“不过,由于此类产品需满足相关政策规定,预计这类产品的利润贡献相对较低。”

  在汪蔚青看来:“税延养老保险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节税,因此‘6%和1000元的较低者准予税前扣除’的节税力度不大,但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也已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不能静态地看节税数字。”

  “此外,此次试点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在于首次引入了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概念。”郁华指出。《通知》明确,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是由纳税人指定的、用于归集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收益以及资金领取等的商业银行个人专用账户。该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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