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银保监会9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2018〕7号)显示,2016年1月至2017年11月,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渠道业务部虚假列支绩效工资210.65万元,其中22.74万元系在《中国保监会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产险[2017]174号)下发后发生。2017年8月,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整治车险市场乱象自查工作中未如实上报自查期间内该分公司渠道业务部及下辖沈阳中心支公司虚列绩效工资问题。
时任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总经理戴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辽宁保监局表示,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辽宁保监局决定责令华安财险辽宁分公司停止接受沈阳地区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6个月;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戴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