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近日,华海财险低调上线的一款共同饮酒人责任保险——“酒友保”走红网络。该产品条款显示,只要10元保费,就能在保险期间内,对共同饮酒人造成人员伤亡赔付最高30万元。不过,由于该产品可能引发相关道德风险,“酒友保”产品在推出后引来市场争议。
据了解,“酒友保”是由山东福鑫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计,与华海保险合作研发的全国首款酒桌责任保险——共同饮酒人责任保险。该产品目前已全面上市。根据一位保险代理人在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信息来看,“酒友保”保费10元,保险期间为一年,投保年龄为16-60岁。保额为每次事故10万元,全年累计30万元。上述保险代理人表示:“这款保险产品为华海财险承保。”
近年来,因聚会饮酒、劝酒、斗酒等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屡见不鲜,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焦点。目前,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为“强迫性劝酒”、“明知不能喝仍劝其喝酒”、“酒后驾驶”、“未有效劝阻发生事故导致饮酒人伤亡”、“未安全护送”等情形被认定为共同饮酒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酒友保”保险责任包括: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因与他人共同饮酒造成其他共同饮酒人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人民法院确认被保险人已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此外,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诉讼,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对于开发该产品的初衷,华海财险相关负责人并未做出回复。不过,从条款不难看出,其免赔条款也较为苛刻,想要顺利获得理赔却也并非易事。比如“被保险人对其他共同饮酒人未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提醒、劝阻、通知、扶助、照顾、 护送等基本安全保障义务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存在对共同饮酒人伤残或死亡后果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被保险人与他人订立的书面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合同责任,或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依法仍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契约责任”等都属于除外责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饮酒人共同责任是必须承认的一种客观存在,酒后事故频发给很多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和损失。保险公司推出‘酒友保’,本无可厚非。且从保障对象看,作为责任险,其主要受益者是受害人。但值得指出的是,强迫性劝酒、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或身体不适仍劝其饮酒、共同饮酒后任酒友驾车离开、酒局的组织者没有很好地承担饮酒适度和酒后安全护送的义务,上述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更重要的是漠视生命的不合宜行为,应尽量予以避免和减少。针对上述行为的保险产品不仅要对于发生保险事故给予赔偿,更需要加强对上述行为的风险管理与控制,通过机制设计鼓励减少上述行为,以避免该产品可能诱发相关的心理风险与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