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保险行业业绩披露期,就有部分险企会成为市场重点关注的对象,瑞泰人寿就是其中之一。作为一家曾经以投连险为特色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去年,瑞泰人寿保费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2017年年一季度,瑞泰人寿实现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绝大多数为万能险)9.72亿元,占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高达91.59%。而保监会明确规定,若人身保险公司存在“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总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的情形,一年内不予批准新设分支机构。自二季度起,瑞泰人寿便大幅缩减了万能险业务,将单季度的原保险保费收入比重保持在85%之上,以符合监管要求。
尽管对保费结构进行了调整,但在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瑞泰人寿也面临考验。2016年起,瑞泰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始终低于150%。最新的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3%,环比下降5.81个百分点,逼近100%的监管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1日,保监会批复瑞泰人寿增资1.8亿元。这笔款项能否能够改善瑞泰人寿的偿付能力,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大幅缩减万能险应对监管
从官网产品的介绍顺序来看,瑞泰人寿目前仍将投连险与万能险置于传统险之前,且保留了即时更新的投资账户价格栏目以便查询。不过,在产品数量上,传统保险产品则要占据绝对的优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瑞泰人寿官网共有42款传统险在售,最新的一款是“瑞享金生终身寿险”,于2016年6月推出;而在售的投连险与万能险则分别为7款及2款,均是2015年或更早推出的产品。
作为一家曾经以投连险为特色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瑞泰人寿选择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监管政策相关。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若人身保险公司存在“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总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的情形,一年内不予批准新设分支机构。
2017年伊始,瑞泰人寿就没能达到30%的监管要求。去年一季度,瑞泰人寿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700.1万元,占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仅8.20%,与之相对的则是占比高达91.59%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成为当季保费结构唯一不达标的寿险公司。
根据瑞泰人寿披露的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监管机构并未对其采取监管措施。不过,自二季度起,瑞泰人寿便大幅度地缩减了万能险业务。《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计算发现,去年二季度,瑞泰人寿合计实现规模保费收入1.12亿元,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644.2万元,占比86.03%;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1223.6万元,环比减少98.74%,占比10.91%。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缩减万能险业务之后,原保险保费占比达到监管要求,但瑞泰人寿整体的保费收入也因此大幅缩水,二季度的规模保费收入环比减少了89.44%,属于典型的“牺牲规模换结构”。
三季度起,瑞泰人寿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甚至停止增长,7~11月均定格在9.84亿元。受此影响,瑞泰人寿三季度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提升到98.06%。但综合前11月的数据来看,由于一季度万能险业务规模过大,加之原保险业务始终过于弱势,预计瑞泰人寿全年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仍将低于30%。
偿付能力充足率捉襟见肘
屋漏偏逢连阴雨,除保费结构不达标之外,在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瑞泰人寿也面临一定考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以来,瑞泰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始终位于150%之下。
根据现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被归为“不足类公司”,保监会将区分不同情形,采取包括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等在内的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而对于瑞泰人寿这种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充足I类”公司,保监会也可以要求其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另外,如果这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保监会甚至会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说,2016年前三季度,瑞泰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处在相对较高的位置,分别为139.98%、131.91%及140.90%。但随着前三季度累计亏损2482.41万元,该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也出现了小幅度“跳水”。2016年四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8.31%,环比下降了32.59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年保监会对瑞泰人寿进行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SARMRA)的评估中,该公司仅得到34.74分,与当年人身险行业76.35的平均分相去甚远。对此,瑞泰人寿方面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投资理财型保险计划。近年来,公司根据监管的政策导向和保险市场的形势变化,实施战略转型,业务重点转向保障型保险产品领域,存在部分制度、流程未能及时更新完善的情况,导致此次SARMRA评估得分较低。”
到了2017年,瑞泰人寿的偿付能力依旧不容乐观。前三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05.33%、107.27%和127.64%。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瑞泰人寿最新的综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是121.83%,环比下降5.81个百分点,仍在监管警戒线附近徘徊。
增资1.8亿元获保监会批复
在这种处境之下,今年1月11日,瑞泰人寿增资1.8亿元的申请得到保监会批复,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未能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公司官网查询到有关该笔增资的详细信息。
自2007年成立,瑞泰人寿已经历10轮增资,注册资本由最初的2亿元增加到如今的18.71亿元。具体来看,2007年及之后的连续7年,瑞泰人寿每年都有变更注册资本的公告披露,每一次的增资金额均不高,多则3.3亿元,少则8000万元。
在这之间,瑞泰人寿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0年,中方初始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瑞泰人寿50%股权尽数转让给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外方初始股东斯堪的亚公共保险有限公司也选择退出,由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接手,并延续至今。
根据保监会给出的批复,瑞泰人寿上一轮增资发生在2014年5月,增资金额为4.2亿元。或许是受此影响,瑞泰人寿2015年实现了近几年以来的首次盈利,录得净损益1529.25万元。
但在此之后,瑞泰人寿一直没再作出追加注册资本金的动作。2016年,不仅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告急,瑞泰人寿的业绩表现也重回亏损,净损益再度大跌,为-7286.59万元。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瑞泰人寿依旧保持亏损,净利润额为-3714.51万元。
通常来说,资本金的增加不仅有利于改善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水平,也能为业务的开展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从保险行业的总体情况来看,瑞泰人寿此番1.8亿元的增资数目不算大。如果以2017年的数据为参照,在23家获得保监会增资批复的保险机构中,1.8亿元仅能排在增资数额榜的后几名。因此,这笔增资究竟能够带给瑞泰人寿怎样的影响,也需要时间来检验。
为了解此次增资的目的以及后续的经营策略,稍早时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与瑞泰人寿负责媒体沟通的相关人士取得联系,并发送中英双语采访提纲,但对方并未立即给出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