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再度进入偿付能力报告密集披露期。
截至2018年1月29日17时,已有24家寿险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2017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这24家险企中,有10家公司2017年的累计净利润为负值,合计亏损18.69亿元。其中,信泰人寿亏损金额高达7.67亿元,华夏人寿则在14家盈利险企中领跑,净利润近48亿元。
而从偿付能力指标来看,在首批公布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24家寿险公司中,有4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逼近监管警戒线。
另一方面,2017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结果显示,包括东吴人寿在内的10家险企得分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据保监会方面介绍,SARMRA是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要求相挂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越强,资本要求越低;风险管理能力越差,资本要求越高。
10家险企合计亏损超过18亿
中保协数据显示,截至1月29日17时,东吴人寿、北大方正人寿、汇丰人寿、中英人寿、国联人寿、中意人寿、阳光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利安人寿、同方全球人寿、中荷人寿、信泰人寿、百年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中银三星人寿、华夏人寿等24家寿险公司先后披露了最新的偿付能力报告。
净利润方面,新光海航人寿、信泰人寿、汇丰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国联人寿、爱心人寿和华汇人寿这7家险企2017年第四季度净利润告负。其中,新光海航人寿、信泰人寿、国联人寿、华汇人寿已是连续四个季度亏损。
而综合全年的数据来看,有10家公司去年的累计净利润为负,合计亏损金额达到18.69亿元。其中,亏损较为严重的是信泰人寿、东吴人寿与爱心人寿,分别亏损7.67亿元、3.56亿元和1.89亿元。
2017年实现盈利的险企共14家,净利润之和超过110亿元,华夏人寿、友邦保险和阳光人寿排在前三位,盈利均超15亿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华夏人寿后程强势发力,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43.01亿元,占全年利润的89.73%。
有相似走势的还有中银三星人寿及北大方正人寿,二者在2017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的状况下,依靠第四季度环比增长超过20倍的净利润,最终实现盈利。而中荷人寿、利安人寿的净利润虽在下半年回正,但依旧无法改变全年亏损的局面。
流动性方面,在不同原因的作用下,部分寿险公司面临净现金流出的情况。以国联人寿为例,由于2017年第四季度进入“开门红”备战时期,同时兑付了2.39亿元的客户退保金,加之年度末需支付多项外部供应商款项及兑现各类营销活动方案,造成该公司的整体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出1.39亿元,投资活动带来的净现金流入不足以完全覆盖,因此第四季度,国联人寿的净现金流为-8078.88万元。
对于寿险公司的现金流风险,普华永道合伙人金鹏指出:“寿险公司的负债期限长,流动性要求高,给付不确定,加上产品的多样化和保单内嵌的选择权,使得寿险公司的负债结构更为复杂。”
新光海航综合偿付能力垫底
2017年以来,针对保险业的风险防控,保监会多措并举,不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也加大了监管评估的力度。
从最新的偿付能力指标来看,部分人身保险公司仍面临风险管理方面的考验。在首批公布2017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24家险企中,有4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分别是新光海航人寿(-446.49%)、华夏人寿(128.96%)、百年人寿(129.00%)和信泰人寿(135.18%)。
现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除新光海航人寿无法达标之外,其余三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已经逼近监管警戒线。
与此同时,风险综合评级与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SARMRA)结果也是评价保险机构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指标。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绝大多数寿险公司最近一次的风险综合评级都在B类以上,仅新光海航人寿一家“因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被列为D类保险公司。具体来说,获评A级的有15家险企,其中,同方全球人寿的评级环比上升;获评B级的有8家险企,其中利安人寿的评级环比下降。
2018年1月17日,保监会对2017年度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现场评估(SARMRA)结果进行了通报。内容显示,共有77家人身险公司参与评估,平均得分为77.34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首批发布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24家公司中,中英人寿、阳光人寿、中意人寿、利安人寿、爱心人寿以及新光海航人寿未参评。其余公司中,华汇人寿(62.9分)、东吴人寿(72.14分)、复星联合健康(73.15分)、信泰人寿(74.91分)、百年人寿(75.70分)、华夏人寿(75.86分)、国联人寿(76.22分)、中银三星人寿(76.47分)、汇丰人寿(76.74分)、交银康联人寿(76.86分)得分低于人身险行业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