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讯 辽宁保监局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辽保监罚〔2018〕4号)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经营期间承保的440件保单相关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此外,该分公司于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经营期间以追加新号码方式对投保人进行不真实电话回访2笔,未经申请人同意注销个人医疗保险小额理赔赔案29笔。
时任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总经理李强、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荀松、业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许忠才、客户服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王天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业务档案、内部管理规定、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辽宁保监局表示,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上述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辽宁保监局对中国人寿辽宁分公司罚款3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李强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荀松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许忠才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对王天泉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