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保监会对外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显示,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保险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成为打击重点,严重违规将被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该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符合条件的保险私募基金,首次提到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币认购及交易的股票。这主要是将近几年有益实践经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部门规章,包括允许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私募基金,允许保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这些举措将切实加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实体经济,有助于缩短中间环节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管理办法》将违反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保险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处罚方法更加严厉。保险公司违反《管理办法》规定运用保险资金的,由保监会依法予以罚款、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