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聂国春
2017年10月,人气明星鹿晗恋情曝光,瞬间引爆朋友圈。有精明的商家随即推出了一款博眼球产品——“鹿晗恋爱险”,每单保费11.11元,承诺鹿晗与关晓彤两人一年内若未分手,商家将赔付双倍金额给予投保人。
不过,保监会官网近期发布风险提醒称,此类“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的,消费者购买后将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监管点名“恋爱险”
根据此前的网络截图,所谓“鹿晗恋爱险”,就是鹿晗和关晓彤一年内分手保险,商家承诺如两人一年后仍保持恋爱关系,便支付双倍金额。网络订单显示,这款“恋爱险”显示交易成功60笔。
对此,保监会表示,经核实,公众人物“恋爱险”并非保险产品,不符合《保险法》规定,也不是由保险机构开发和销售。消费者购买公众人物“恋爱险”,会面临缺乏法律保障的风险。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青武告诉记者,《保险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但从销售“恋爱险”的页面追踪店铺信息可以看到,店铺ID显然不是保险公司或其他保险组织,更像是个人账号。
在保监会发布警示后,记者在淘宝网搜索框输入关键词“恋爱险”,并未发现“鹿晗恋爱险”的购买页面,显然,商家对其进行了下架处理。不过,记者搜索时却发现了“王俊凯恋爱险”。店铺信息称,“王俊凯恋爱险”10元一份,若王俊凯一年内恋爱3倍赔付。截至记者发稿,该页面仍可正常购买。
奇葩保险似赌博
李青武对记者表示,公众人物“恋爱险”看似只是打着创新旗号的噱头保险,实则不仅不属于保险产品,而且包含赌博性质,属于非法集资。
事实上,除了所谓的“恋爱险”外,此前互联网保险为了求新求异也推出过其他奇葩险种,例如“防小三险”“中秋赏月险”“扶老人险”“熊孩子险”“彩票不中险”等。这些奇葩险种保费大多较低,多为几元至几十元不等。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恋爱险”为非保险机构开发,属于伪保险产品。而此前诸多被监管层叫停的奇葩险,则是违规的保险产品。例如,“摇号险”“违章贴条险”,以及人保财险此前推出的“雾霾险”等。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明确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等8类产品。在产品名字上也提出具体要求,比如“个性化称号字数不得超过10个字,不得使用低俗、不雅、具有炒作性质的词汇”。
在李青武看来,这些奇葩险其实就是游戏,披上“互联网+”的外衣,有创新之名,无创新之实。“这些产品只是冠以保险之名,实质上不具有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的属性。从保险利益的角度而言,奇葩保险的购买者多出于粉丝情结或猎奇心理。”李青武说,拿“鹿晗恋爱险”来说,粉丝“投保”时对鹿晗没有保险利益,协议无效,在协议无效的情形下,平台机构仍支付所谓的赔偿金属于博彩,即赌博。
网购保险须谨慎
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互联网保险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124家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共销售保单67.6亿单,同比增长138.69%。近5年时间里,互联网保险年销售保单增长了17.17倍。
不过,一些保险公司推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为了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宣传内容并不规范、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也比较模糊,这些很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从而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购买奇葩保险有什么法律风险?李青武说,区分赌博行为和保险是保险法上一个基本命题。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以转移和化解风险为目标的,而奇葩险更类似一种赌博行为,把原本稳定的收入反而转化为不稳定的风险。以“鹿晗恋爱险”为例,其中关于“明星保持恋爱关系即赔偿”的关键条款约定,从本质上来说是一场对赌游戏,完全与商业保险的保障属性无关。保险被当作一场博彩游戏,在互联网保险的浪潮之下,注定会给消费者传递一些错误信号,引发保险市场的失序。
业内人士认为,保监会此次发出风险提示,除了正本清源消除公众的误解之外,也是向外界重申了保监会对保险行业“保险姓保”的监管精神。
那么,如何分辨一款产品到底是第三方商户的增值服务还是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呢?保监会在《关于防范互联网伪保险产品的风险提示》中给消费者支了个招:网购保险时要提高警惕,认真核实是否由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保障内容。一般来说,没有提供保险合同的“保险”肯定不保险。
保监会还提醒消费者,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虚假保险产品、项目。如果遭遇以保险为名实施的赌博、诈骗,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