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富德生命人寿漳州中支)连收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原因为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富德生命人寿漳州中支存在财务不真实的违法行为。一是虚列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2015年,该公司虚列部分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涉及金额21299.53元。二是虚列绩效。2015年,该公司虚列部分银保专管员绩效工资,涉及金额150323.93元。
该公司时任分管银保的副总经理沈娟妹、时任临时负责人张小琴、时任保费部经理吴金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富德生命人寿漳州中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富德生命人寿漳州中支处以18.5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沈娟妹予以警告,并处以3.5万元罚款;对张小琴予以警告,并处以1.3万元罚款;对吴金亮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