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江苏作为14个试点地区之一,今后有望在道交纠纷的处理上实现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
据了解,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四部门决定在江苏、北京、上海、浙江等14个省市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以下简称“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道交纠纷进入诉讼程序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诉前调解、一键快速理赔。试点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应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理赔,凡在平台上调解或裁判结案的案件,当事人在线发起一键理赔请求的,保险公司应在期限内进行快速赔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强调,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要不断完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该途径解决纠纷,引导各保险公司积极通过网上一体化处理进行理赔。要以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为契机,共同研究、规范和统一损害赔偿标准与证据规则,实现保险纠纷的快速处理与化解,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应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建立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努力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计算、调解、司法鉴定、法院诉讼、一键理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及追偿、法律咨询等业务的在线处理与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及保险行业应予积极配合。
根据《通知》规定,试点工作将探索在线鉴定、在线诉讼、当事人、保险机构、处理纠纷的组织使用统一的理赔计算器,统一理赔标准,最小化赔偿争议。此外,是否适用网上一体化处理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达成调解协议或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可发起一键理赔,保险监管机构将监督保险公司限时作出理赔。
据了解,网上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为期两年,分步实施,本阶段暂只适用于涉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未参保的有关纠纷可参照执行。(葛绍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