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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羊上高速引发事故 保险如何赔偿
江苏消费网 (2017-11-30)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阅读:

  □王卫国 文雅馨 冯子哲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7日,在某高速某路段,三只羊窜上了高速公路。一辆行驶在快车道上的轿车躲闪不及,撞上了其中一只羊,随后紧急刹车。后面的两辆轿车由于跟得太近,未能避开,结果造成三辆车追尾。事故发生时,其中两辆车上的人下车查看情况,这时一辆大货车冲向事故现场,发生二次事故,造成当场两人死亡,两人重伤。后两名重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个:一是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二是牧羊人是否承担责任?三是大货车与小轿车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以及本案涉及的保险赔偿问题。

  法理分析

  一、高速公路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1.高速公路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肇事车辆经过高速公路公司允许进入高速公路,双方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服务合同关系。司机享有使用符合高速公路标准的道路并安全通过的权利,高速公路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负有对高速公路路面及沿线相关防护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证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的义务。由于高速公路公司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并赶走闯进高速公路上的三只羊,导致车损人亡的惨剧发生,因此高速公路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高速公路上“隔离栅”的设置,交通部2006年发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隔离栅”设置的位置、高度等。做出如此详尽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行人、非机动车、牲畜等闯入公路及非法侵占公路用地。羊能轻易越过“隔离栅”进入高速公路,相关人员应对此段路况进行勘测,看此地“隔离栅”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根据该规定,高速公路公司要想不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

  2.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后的赔偿责任

  假如高速公路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公众责任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其中一项是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本案中,高速公路公司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四人死亡以及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另外,在公众责任险中往往设有特约条款,其中牲畜上路、车辆掉头等造成车辆和人员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属于保险赔偿的范围。所以,如果双方有这方面的特殊约定,那毫无疑问,能得到保险赔偿。

  二、牧羊人是否应承担责任

  1.牧羊人违反了法律规定

  高速公路上出现羊是因为牧羊人放羊时没有将羊看管好,使羊窜入高速公路,从而导致第一辆轿车避让不及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牧羊人在公路范围内放养牲畜,违反了该条例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牧羊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规定告诉我们,在动物侵权案件中,不问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就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这种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本案中,针对第一辆车撞到羊而言,司机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牧羊人的责任不能减轻或免除。但对随之而来的二次事故,是否能减轻牧羊人的责任呢?

  3.是否存在过错相抵

  无过错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也不是必然承担责任。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或者因为某种原因在伤害已造成的情况下使损失继续扩大等,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第一辆车的司机在撞了羊之后,就应该立即将车开到安全地带,然后报警。此时司机身上承担着一种不能让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这种义务既是司机对自己生命负责的义务,也是对本案中其他车辆以及车载人员生命负责的义务。由于第一辆车的司机处置不当,而导致损害扩大,从这个角度讲,应当适当减轻牧羊人的赔偿责任。

  三、车辆之间的责任如何分担

  本案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一是追尾事故,二是货车撞人事故。

  (一)三车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

  本案涉及前车突然急刹车导致后车躲避不及而追尾这种情况。第二辆车与第一辆车跟车太近,第一辆车刹车后,被后面的车追尾。第三辆车的情况与第二辆车相同,都是没有保持合理的车距。第一辆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的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大同小异,主要涉及三方面的赔偿,一是赔付前车的损失,二是自己车的车头损失,三是车尾损失。追尾后在赔付前车损失时,根据目前的交通处理规则,是百分百的全责,由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付。自己车头的损失,如果投保了车损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投保车损险,由车主自己“买单”。如果是被后面的车撞上再往前挤的,则由后面车辆赔付。而第三辆车撞上第二辆车造成的损失,主要涉及两部分,一是前车尾部的损失,由第三辆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赔付;车头损失,如果投保了车损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投保车损险,由车主自己“买单”。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案中,三辆轿车发生追尾,没有人员伤亡,只有车辆损失。又由于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较低,所以主要看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险情况。从事故的录像来看,第一次事故三辆车受损并不严重。

  (二)二次事故的责任划分

  1.四人死亡的原因

  回放本案视频,发现当第一辆轿车撞上羊时,司机并没有受伤,而是坐在车上。之后,三辆轿车司机及车上人员共计4人下车查看汽车追尾情况时被大货车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上述过程可以看出,在事故发生之后,四人的不当行为是导致被碾压致死的原因。四人的死亡与羊没有必然联系,与三车追尾也没有必然联系,即羊上高速、三车追尾不是四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有人认为,四人死亡与牧羊人以及追尾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羊不出现就不会发生三车相撞,四人也不会下车查看,就不会造成死亡。我们认为上述因素只是造成多人伤亡的条件,不是原因。本案是多种因素偶合在一起,即多因一果。

  2.大货车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大型车辆(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等)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占用快速车道行驶(超车情况除外),然而从此次事故的录像中看到,肇事大货车在事故发生前一直行驶在快速车道上,并且没有刹车的意识,直到距离三辆轿车很近时,才本能的向左打方向,但为时已晚。另外,大货车是否存在超载超速、大货车司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都需要经过交警部门的调查和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此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最终要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认定。从录像看,双方都有过错。

  3.保险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般而言,大货车的保险比较齐全,除了交强险之外,往往投保商业三者险。对四人的死亡以及三辆小轿车的损失,由大货车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当然,如果大货车司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属于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免责的情形,就另当别论了。

  建议和启示

  1.保持车距是必要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从录像中可看出第二辆车、第三辆车显然违反了该规定,车距小于100米,是造成三车追尾的直接原因。

  2.如何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在本案视频中可以看出,三辆小轿车发生追尾后,并未及时移车而且未放置警示标志,所以对大货车和后面的事故是有部分责任的。

  3.遇到动物横穿马路怎么办

  老司机讲,高速行车时遇小动物横穿,如果来不及采取措施,就直接撞上去,因为无论是紧急刹车还是紧急避让都会导致更危险的情况发生,切不可一时犹豫搭上自己的性命。如果遇到大型动物,就要根据当时的车流而定,要是条件允许刹车的话,就握紧方向盘,踩死刹车;要是条件不允许的话,就只能撞上去了,毕竟撞一个动物,比撞车安全很多。这样做并不是因为人的残忍,而是要选择伤害最小的。

  (王卫国:河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文雅馨、冯子哲: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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