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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开放路线图:三年后外国投资者可控股
江苏消费网 (2017-11-14)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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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保险公司设立人身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形式”,这条限制将在五年后彻底解禁。

  11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中美元首北京会晤经济成果相关情况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对此,某外资险企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政策肯定是好的,对外商投资肯定有促进作用,不过后期的推进还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如果相关条款最终落地,股东联合管理或将成行业大势。

  五年后投资比例完全放开

  外资进入保险业的话题还要从中国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说起。2001年,中国加入WTO时,按照承诺,自加入时起,将允许外国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加入三年后,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

  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纽约人寿和美国大都会人寿获准在中国筹建合资寿险公司;1992年便已进入中国市场的友邦保险则在同一天获得独资牌照,成为国内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 一家独资寿险公司。

  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一批国际金融集团和保险巨头纷至沓来,一批合资寿险公司相继出现。

  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公司,下设各级分支机构1800多家,世界500强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均进入了中国市场。外资保险机构市场份额逐步扩大,从入世(WTO)之初不足1%增长到2016年末的5.19%。截至今年7月末,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0022.5亿元,相较入世之初的30亿元,增长了300多倍。

  此次,我国调整维持了16年的合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尤其是放开其在人身险公司的持股比例,无疑是给市场打了一针强心剂。前述国新办吹风会透露的信息显示,三年后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五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这意味着,五年后可能出现更多外资独资人身险公司。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外资加快在华扩张步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表示,这是保险业开放非常积极的信号。三年后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可突破50%,并将逐步放开,这意味着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更加灵活,在合资公司中可以谋取控股地位,甚至还能以独资子公司的形态经营,从而增强了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灵活性与自由度。同时,进一步开放可以促进改革,对于推动保险市场改革,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都具有积极意义。

  合资险企持股僵局有望打破

  记者注意到,目前市场上的合资寿险公司,股东合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外国保险公司或金融集团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联手,另一种是外资公司与国内保险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不过,合资寿险发起设立时,基本都按照中外资“50:50”的持股比例设定。这使得股东在合资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不一致时,经常陷入各执一词、议而不决的僵局。

  “这波政策红利或许会解决合资险企的困境,外资未来可以掌握中国人身险子公司的控股权,甚至实现百分之百独资,便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某外资险企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但是外资是否会掀起投资热潮以及以后能否在市场上谋得一席之地,还是要看市场环境、监管环境、投资环境以及自身的经营策略等多方面因素。

  从目前合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来看,虽然经营稳健、风险管理能力较强,但在了解国内市场、战略制定等方面却存在“水土不服”现象。此外,合资寿险公司销售网络相对欠缺,经营效益也呈现两极分化态势。这不仅是目前市场上的外资经营主体需要关注的,也是后期进入中国市场以及有意扩大经营版图的外资需要考虑的。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同时股东将被划分为四类,不同类别股东的门槛提升。如果相关条款最终落地,这意味着,保险公司的股东很难再出现一家独大的局面。股东联合管理或将成行业大势,无论是中资股东还是外资股东都很难凭借一己之力去掌控一家保险公司。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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