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度末8家险企急需“补血”
■记者 苏向杲
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截至昨日,已经有80家财险公司、76家寿险公司披露了2017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总体来看,这156家险企中,有101家险企偿付能力出现不同幅度下滑,有8家险企偿付能力逼近监管核查线,急需增资“补血”。
事实上,在偿二代落地以后,险企也在持续增资。东北证券近期研报显示,“偿二代”落地至今,保监会已批复 105 次险企的增资决议,对于中小险企而言,由于业务结构不合理,高风险资产配置比例过高导致偿付能力承压明显。
从财险公司来看,截至目前,已有近80家财产险公司陆续公布了2017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不过仍有安邦财险、燕赵财险两家险企未能如期提交报告。其中,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下的公司有日本财产、利宝互助、富邦财险、安华农业和天安财险。有1家偿付能力低于120%。
相比2016年年末,55家财险公司三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仅23家实现上升。一些中小新险企,例如新疆前海联合财险、诚泰财险等,相较上年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都在700个百分点以上,主要由于这些公司尚处于创业发展期,业务增速普遍迅猛,最低资本要求不断抬升。
从寿险公司来看,有46家寿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6年年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而同时,为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很多险企都选择在2017年进行了增资,这导致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出现了大幅的提升,例如复星保德信人寿、中华人寿、中韩人寿、德华安顾人寿4家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幅度都超过了100个百分点。
根据偿二代的有关规则,险企的业务结构也会影响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业务结构优良的险企,即便业务快速发展,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有可能不降反升。而一些业务结构不太优良的险企,随着业务的发展,则需要补血增资。
按照保监会新近公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未来,险企只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并不足够,一旦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也或将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核查。总体来看,有7家寿险公司、1家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降至130%以下,接近120%的新的监管红线,亟待补血。
从寿险公司来看,除由于股权问题陷入停滞状态的新光海航人寿、中法人寿出现了严重的偿付能力不足外,其余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均在10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也都在50%以上,整体符合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