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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征求意见
江苏消费网 (2017-11-07)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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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推出“养老目标”基金,有利于发挥公募基金专业理财在居民养老投资中的作用;有利于形成专门养老投资的基金产品类别,便于投资者识别选择投资;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或成为主流基金产品

  “养老目标基金,对于公募基金市场而言是一种新的投资品种,它投资目标明确、收益较为稳定、波动较小,符合低风险投资者的要求,预计可能逐步发展壮大、成为规模较大的主流基金。”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行业已陆续推出了部分养老型基金,且基金通过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并控制仓位,多数取得较好收益。此次《指引》正是在总结了前期养老型基金的运作经验基础上,形成了行业标准,“有利于养老型基金长期持续健康发展”,证监会提到。

  具体而言,《指引》对该类基金作了专门安排。其中,包括要求产品在投资策略上力求稳健;将基金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与基金封闭运作期限或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要求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或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鼓励“养老”基金设置优惠的费率;设置基金管理人条件;要求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等。

  产品设计鼓励长期持有

  杨德龙表示,从产品设计看,“养老目标”基金对追求稳健收益的投资者意义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避免短期申购赎回对基金投资策略及业绩产生影响,《指引》要求该类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

  与此同时,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获取长期稳健收益,《指引》规定,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60%、80%。

  其中,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应当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同时,按照《指引》,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应当根据特定的风险偏好设定权益类资产、非权益类资产的恒定配置比例,或使用广泛认可的方法界定组合风险(如波动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基金组合风险。

  对此,杨德龙表示:“采用目标风险策略的基金适合任何年龄的人群,因为它主要是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来制定不同的投资策略。而目标日期策略则更加适合接近退休的人群,因为他是根据时间维度来设计策略的。”

  主要以FOF形式运作

  《指引》规定,“养老目标”基金应当采用基金中的基金(FOF)形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运作。

  “养老目标基金追求低波动、低风险、稳定回报,和普通FOF基金有一定区别。普通FOF基金根据不同投资者的需求,有可能做成不同风险收益目标的产品。而养老目标基金只追求保值、增值,不追求高收益。”杨德龙表示。

  《指引》还提出,“养老目标”基金应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投资策略,其他公募基金不得使用“养老”字样。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养老目标”基金产品虽然以稳定收益为目标,但《指引》明确,“养老”并不是收益保障,也不是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同时,要求在该品种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中,在显著位置、使用醒目方式注明产品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名词解释

  “养老目标”基金

  根据《指引》对“养老目标”基金的定义,其是指“以追求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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