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中国保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保监会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有关情况。据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副局长罗青介绍,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
据了解,近日,保监会针对“亮剑行动”中发现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21万元,处罚个人11名,罚款49万元。
罗青表示,自2015年以来,保监会连续3年开展了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通过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专项检查与个案检查结合、投诉处理与违规处理联动的方式,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社会舆论关注的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和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坚持“快行动、严惩处、高透明”,督促公司切实落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促进保险行业提升服务水平,顺应人民群众对更好保险服务的需求。
罗青介绍,开展“亮剑行动”以来,全国共派出925个检查组、2871人次,检查923家保险分支机构和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涉及法人主体42家。截至目前,共计处罚保险机构157家、罚款2540.7万元,处罚个人254名、罚款827.65万元。其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总公司,共罚款454万元,处罚个人25名(高级管理人员8人)、罚款176万元。
罗青表示,保监会结合“亮剑行动”加强了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亮剑行动”开展以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稿、保险微课堂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和情况通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3年来向社会分4批通报典型案例19起,提醒保险消费者谨慎交易和依法维权。
罗青还表示,2017年查处工作仍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处罚结果近期将在保监会官网陆续公布。保监会下一步还将持续披露有关典型案例,加强消费风险提示,帮助消费者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