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未必永远是冤家,至少6家拥有PVC业务的A股上市公司很好的诠释了这件事。
昨日晚间,金路集团、君正集团等公司发布公告,下属公司收到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至此,共有6家A股公司被处罚,累计金额超亿元。
而这几家公司之所以被处罚,原因在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
几家公司建立价格的“攻守同盟”是在2016年。彼时,这些公司参加了“西北氯碱联合体”会议,在会上讨论协商PVC产品销售价格,并通过微信群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了统一提高PVC产品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2016年5月份,这些公司在“联合体领导交流”微信群中询问相关氯碱企业PVC产品销售价格,得到对方回复:出厂价5050元/吨。几家公司随即表示“价格可以”、“执行”等。
实际上,这几家公司也严格执行了这个涨价同盟。
梳理公告的内容可知,在达成2016年5月份的垄断协议后,鄂尔多斯君正公司将销售给江苏某公司的PVC单价从4980元/吨提高至5050元/吨,涨价70元;将销售给河北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000元/吨提高至5050元/吨,涨价50元。鄂尔多斯君正公司以上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或涨价幅度与垄断协议约定一致,严格执行了垄断协议。
而且,在达成2016年7月份的垄断协议后,有公司将销售给上海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250 元/吨提高至5400元/吨,涨价150元;将销售给安徽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525元/吨提高至5875元/吨,涨价350元。在达成2016年9月份的垄断协议后,将销售给山东某公司的PVC 单价从5650元/吨提高至5900元/吨,涨价250元,将销售给河北某公司的PVC单价从5600 元/吨提高至5950元/吨,涨价350元。
此后,根据举报,发改委依法于2017年对这些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发改委认为,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讨论商品价格信息并最终达成统一涨价的一致意见,属于与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基于这些状况,发改委对这些公司开出了相关产品销售价格1%的罚单,根据公告计算,这6家公司共计被开出了约1.0354亿元的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