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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保险业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主体作用
江苏消费网 (2017-09-14) 来源:中国保险报·中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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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孟著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近日,《人民日报》等各大媒体公开发表了这篇重要讲话。这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全局工作和重点破解深度贫困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作为助推脱贫攻坚主体的保险业

“助推脱贫攻坚主体”是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对保险业在脱贫攻坚中的历史定位,意见第三部分“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对其作了高度概括。日前,保监会召开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就增强责任担当、压实攻坚责任,完善政策设计,建立精准化、常态化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保险业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作出全面部署。

“助推脱贫攻坚主体”中的“主体”,指的是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而非脱贫攻坚的主体。保险业作为助推脱贫攻坚的主体,着重强调的是由保险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保险业所固有的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精准性”,以及由其风险管理机制派生出来的在助推脱贫攻坚中无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和效应。首先,保险是以其具体风险事件的发生为触发条件的,能够直接指向遭受风险的目标对象,因而它是一种天然的精准识别机制。

其次,保险业公开、透明的管理程序,实时、动态的信誉管理机制和跟踪监管机制,以及健全完善的个人保险征信系统,能够最大程度消除信息的不对称性,确保脱贫攻坚更加“精准”、安全和高效。

第三,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冲刺期后,适于“大水漫灌”和偏重“输血”功能的扶贫工具正在逐步被适于“精准滴灌”和注重“造血”功能的保险工具赋能或取代。

第四,在覆盖范围上,保险中的健康、民生等险种的“经济补偿”行为,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财政“兜底”行为几乎完全重合,这意味着在扶贫资源配置方面保险与财政具有很强的“替代效应”,这也即政府和社会对保险业作为助推脱贫攻坚主体寄予厚望的原因之所在。

用保险“纽带”联结精准扶贫

在深度贫困地区,真正稀缺的不是扶贫主体,也不是扶贫资金,而是如何遴选、甄别扶贫对象,并在扶贫主体与扶贫对象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链接机制。而真正能够担当起这一有效链接机制重任的,非天然具有精准识别机制的保险“纽带”莫属。用保险“纽带”联结精准扶贫,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问题,这是保险机制发挥功能作用使然。反观其他扶贫主体,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慈善组织等扶贫主体,它们最为关心的是付出了多少钱、帮扶了多少人或完成了多少扶贫项目,而不论其是否属于最该帮扶的人,帮扶的效果如何。因为扶贫工作绩效与其扶贫对象及其帮扶效果之间缺乏有效的激励兼容机制,扶贫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不得不采用这些可计量的“硬指标”形式。

用保险“纽带”联结精准扶贫,可以引导更多社会帮扶资源流向深度贫困地区,引导东西部扶贫协作机制、“携手奔小康行动”和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链接深度贫困地区,动员更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帮扶力量投入深度贫困地区。

用保险“纽带”联结精准扶贫,能够在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主动搜寻精准扶贫目标信息方面,共享但不完全依赖地方政府提供的贫困群体信息,能够从源头上杜绝基层政府在统计过程中的“数字脱贫”等弄虚作假现象。

用保险“杠杆”撬动精准扶贫

首先,运用风险管理机制分散化解扶贫对象风险,为扶贫对象提供安全保障。如针对农产品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针对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针对人身健康的大病保险、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等。在大病保险方面,山西省的“医保”撬动“商保”模式,融合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由保险机构承担“三险”一站式服务,确保了山西全省农村201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

其次,运用风险管理机制分散化解扶贫功能主体风险,为扶贫功能主体提供功能性保障。如通过相关的产业扶贫保险安排,可以大大降低产业项目培育环节的风险,显著提升产业扶贫的实效性;通过适当的保险制度安排,将无法用作抵押品的“种植养殖”等产业扶贫项目中的“活物”转化为可抵押品,可以大大提升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融资能力。宁夏的“脱贫保”、 宁波市的“小贷险”联动机制等,都是典型的创新经验模式。

第三,运用保险“杠杆”效应,放大扶贫资金效用。通过“保险+”链接机制,将财政扶贫资金转化为精准扶贫风险保障金,即可放大扶贫资金效用,又可确保扶贫效果精准、资金到位及时等。如2016年,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158.30亿元,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杠杆效应高达136倍。运用保险“杠杆”效应,保险机构可主动对接企业、慈善机构等社会力量,放大各类扶贫资源效用。

第四,运用保险资金融通功能,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优势,积极采用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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