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许晨辉)作为新鲜事物,新材料在进入市场初期,下游用户首次使用存在一定风险。9月12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联合工信部、财政部两部委一起开展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试点工作。也就是说,以后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都能得到保险赔付。
《通知》指出,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承保的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的合同用户企业更换或退货风险。承保的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新材料质量缺陷造成合同用户企业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
不过,保监会在责任限额上也给出5亿元上限。具体来看,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原则上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此外,保监会还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创新提供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据保监会公布,此次有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产险三家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