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松成
日前,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即首次代币发行)被叫停。ICO的确到了需要监管层介入的时候,这一次整顿主要是为了风险警示和保护投资人利益,并非“一刀切”。
放任ICO发展有较大风险。ICO涉及一对多融资,类似众筹或募股,对融资项目及投资者适用性应该有一定的监管要求。大量没有前途的ICO项目甚至本身就是欺骗,不仅让投资者承担巨大风险,也让真正区块链创业团队颇多抱怨,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
监管这次出手,采用实质大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不争论法务,依本质定性;先清退归零,然后再按新规则运行,这样的做法能够迅速改变现有ICO乱象,是相当有意义的。
但是,叫停ICO并非“一刀切”,虚拟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应该分开看。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任何虚拟货币本质上都不是货币(法币),技术的进步确实会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制度改革,但技术不能替代国家的经济政策。
作为最主要、著名的区块链技术载体和应用,比特币是全球化的区块链资产,可以在境外或地下交易,完全取缔有难度。但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能够实现点对点匿名转账,对于中国资本项目管理和洗钱监管是一大挑战。应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违法行为的人开展更加严厉的监管。
区块链技术本身仍然值得鼓励。我国仍应该鼓励区块链技术,目前该技术已经被世界机构、政府、企业、专家、从业人士广泛确认为一种非常重要的革新性技术。
由于我国网络应用普及,人口众多,特别是对移动金融有很好的接受度,区块链创新甚至可能像互联网应用一样,走在世界前列。区块链电商、区块链服务端BaaS、区块链救助账户等应用在中国纷纷诞生,不少应用项目的创意属全球首创。据统计,2008年至2017年,我国区块链技术领域专利申请数量全球第一,共递交550份专利申请,超过排名第二位的美国。新一代区块链系统正在加密技术、高频交易、能耗等方面不断进步。
不过,我国区块链技术发展迅猛,鱼龙混杂在所难免,监管及时介入是对区块链行业的呵护,能让区块链行业更加稳健地发展。希望这次监管能够真正打击传销币和“空气币”,并对真正严肃创业的区块链创新项目有所甄别和区别对待,保护严肃的投资者和创业者的利益。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参事、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