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政显威 保险公司股权收购热“退烧”
渤海金控曾追求控股一家寿险和一家产险公司,而近日其宣布放弃收购华安财险的股权,暂时无法圆梦。无独有偶,东吴证券在近期公布的保险公司股权收购方案中,调降了拟收购比例。此前,还有乐视控股明确表示放弃对保险公司股权的投资。
多起案例深刻反映出当前保险公司股权市场的变化:门槛提高、热度下降、趋于理性。业内人士认为,今后投资人在进入保险业前会多几重思考,投资人收购保险公司股权将继续呈减少趋势。
从蜂拥而入到低调退出
近日,渤海金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将终止收购华安财险14.77%股权,原因是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对于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的审核更加审慎。“截至目前,保监会仍在对本次收购华安财险股权事项进行审核,尚未出具正式监管意见,最终能否通过审核以及通过审核时间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渤海金控称。同时,在此期间,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亦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该公司配套融资方案亦产生一定影响。
这其实只是拟投资方调整保险股权投资计划的案例之一,整体上看,今年的保险股权投资形势与往年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方面,拟进入保险业的投资方数量大幅减少。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拟涉足保险股权投资的上市公司有14家,同比减少了50%以上。去年全年,拟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保险公司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有约60家之多,呈现扎堆投资的局面。
另一方面,调整投资计划的案例在增多。除渤海金控暂时放弃收购华安财险的股权之外,东吴证券近期公布的保险公司股权收购方案显示,其调降了拟收购股权的比例。东吴证券去年年底披露的公告显示,其拟向创元集团收购东吴人寿3.09亿股,收购价格为每股1.11元,收购总金额为3.43亿元,收购完成后持有东吴人寿股权比例为7.725%。而近期东吴证券再次公告称,拟向创元集团收购东吴人寿1.99亿股,拟定收购价格为每股1.11元,收购总金额为2.21亿元。收购完成后,东吴证券持有东吴人寿股权比例为4.975%。对比可见,东吴证券的股权收购计划减少了1.1亿股,股权比例下调了2.75个百分点,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调整后其角色从财务Ⅰ类股东变成了财务Ⅱ类股东。
此外,上市公司永泰能源8月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包括乐视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在内的七家公司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带一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而此后不久乐视高层就对媒体确认已经放弃投资财险公司,原因是自身的资金状况不佳。
政策显威力是主因
对投资方放弃或调整保险股权收购计划背后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这可能涉及市场环境、资金来源、投资目的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但重要的是受保险股权投资新政的影响,与此同时,保险市场发展环境的转变,也阻止了一部分抱着特殊目的入场的保险业投资者。
从股权投资新政来看,去年年底,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7月份,保监会发布了该办法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虽然目前正式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发布,但其监管方向已经比较明确。“公开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投资者和保险公司都会作为重要参考,一些明显与新政不符合的或者风险比较大的投资计划就会停止。”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Ⅰ类股东、财务Ⅱ类股东、战略类股东以及控制类股东四大类。该《办法》对各类股东的资质、投资资金的来源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资本真实性核查。同时,该《办法》对投资人的退出周期也进行了明确:投资人自成为控制类股东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战略类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财务Ⅱ类股东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自成为财务Ⅰ类股东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华泰证券研究分析报告指出,保险公司股权办理办法强化了保险行业的保障本质,预防保险公司成为大股东的资本运作平台,保证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保险行业发展路径渐变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对拟投资方产生了直接影响,使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热降温。希望进入保险行业的资本方会多几重思考。未来一段时间,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案例将处于低水平。
首先,在负债端,保监会通过对中短存续期保险产品的限制和规范,强调了保险资金的保障与长期稳定属性,同时,政策还对人身险产品设计进行全面规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称“134号文”)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134号文规定,快返年金、附加万能险等传统热销产品都要退出市场。部分资本一进入保险行业就希望“大干快上”的想法落空,同时这也将阻止部分抱着特殊目的资本方进入保险行业,例如希望保险公司成为其融资平台的资本方。
同时,在资产端,监管政策通过对资产匹配审慎性监管、举牌上市股票信息披露、一致行动人的监管,确保保险投资的合法合规,预防偿付能力危机和久期错配风险。这也使得部分公司“高成本揽收保费+激进投资赚取高收益”的模式难以为继,投资方在涉足保险公司股权之前,会更加谨慎地考虑其投资与收益周期,投资也将更加理性。
“今后,看好保险行业发展周期的投资方可能会更多采取财务投资的方式,而希望成为战略类或控制类股东的企业,将更多地考虑保险业和自身业务的协同性,也会站在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投资。”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