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基本完成全市现有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平均每年商品住宅上市量保持在800万平方米左右……2月7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十三五”是南京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转变的重要时期,明确了南京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给市民描绘了全新的住房愿景。
开工建设15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十三五”期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15万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1万套,征收安置房14万套。建成购租并举、进退有序的住房制度。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不低于23%,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根据群众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可通过新建、翻改建、委托代建、在经营性用地或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等多种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鼓励回购安置住房;从市场上直接购买或长期租赁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规划对建设标准也进行了明确,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新建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
用地布局方面,规划提出,至“十三五”末,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总量约9000亩。
基本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
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符合市场规律、购租并举的住房市场体系。发挥土地调节关键作用,年度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保持在500公顷左右,结构上以满足自住刚性需求和改善性居住需求为主。
商品住房供应规模保持在合理水平。鼓励开发企业调整供应节奏,保持市场总体供需总量平衡、结构基本完备、价格基本平稳。引导企业优先供应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房源,满足刚需和刚改的置业需求,新建商品住宅年均上市800万平方米左右。
加大商办去库存力度,鼓励支持各区(园区)出台政策,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库存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商品房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生产性用房,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优惠。
全市完成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
根据规划,棚户区改造政策要覆盖全市重点镇,基本完成全市现有1500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实现“应改尽改”。各区(园区)要科学编制2016—2020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定改造整治范围,明确“拆改整留”改造整治方式和方案,同时,还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规划中提到,要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各区政府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时,对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如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政府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公共租赁房等)且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一定比例的奖励,并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注明;征收企事业单位一般以货币补偿为主。
分类整治936个非商品房老旧小区
规划明确,从2016年起,按照“三年基本完成,五年全面完成”的工作要求,对主城六区2000年以前建成的,尚未整治的936个小区、6731幢房屋、建筑面积为1685万平方米的非商品房老旧小区实施分类环境整治。
在对老旧小区的整治过程中,按照建筑面积不超过每平方米300元标准,安排老旧小区整治资金(不含二次供水改造和燃气改造费用)。工程建设资金不超过每平方米260元标准,由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补贴。对数量多、任务重的玄武、秦淮和鼓楼三区给予不超过40%的资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