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文智
图:消费者觉得团购会员费交得有些莫名其妙。
■本报记者 徐文智 文/摄
近期,陕西省西安市天地源曲江香都小区 (以下简称曲江香都小区)部分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他们在购买曲江香都小区的商品房时,在正常交纳房款之外,分别向开发商指定的第三方平台交纳了8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所谓团购会员费。业主们告诉记者,这笔款项不在商品房的总房价里头,可是,开发商为什么要业主交纳这笔令人不解的钱呢?
购房要交会员费
2015年10月初,西安消费者蔡先生在曲江香都售楼中心,看到该楼盘推出了特价房优惠活动,颇有些心动。蔡先生告诉记者,楼盘的开发商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地源公司)是当地的知名房地产企业,再加上小区周围环境比较安静,适宜自己将来退休后居住,因此,蔡先生决定在曲江香都小区购买一套商品房。
10月3日当天,蔡先生与销售工作人员谈好了房价后,按照要求交纳了1万元定金。此后,工作人员告诉蔡先生还要再交纳一笔8000元的团购会员费,否则,就不能享受特价房的优惠政策。“在我交纳定金之前,为什么工作人员不告知有这笔团购会员费的额外支出?”蔡先生感到纳闷,无奈之下,交纳了这笔8000元的所谓团购会员费。
令蔡先生更感意外地是,他在一个POS机上刷银行卡支付完这笔团购会员费后,得到的收款收据上盖的是西安智盟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的会员专用章。“我购买的是天地源公司开发的楼盘,与西安智盟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天地源公司为什么要我必须交纳这笔费用呢?”蔡先生对记者说,“而且,在此前的购房过程中,这家所谓的收会员费的西安智盟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一直都没有出现过,也没有提供过什么服务,凭什么突然就要收一笔不菲的会员费呢?”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蔡先生经历相同的消费者有很多,他们都是在2015年以后购买曲江香都小区商品房的业主,分别交纳了8000元或1万元不等的团购会员费。曲江香都小区一位申姓业主告诉记者,购房的经历与蔡先生相似,都觉得8000元的团购会员费交得有些莫名其妙。
开发商称已提前告知
天地源公司营销策划中心陈主任告诉记者,团购会员费是第三方平台收取的,天地源公司没有收取这笔费用。记者询问:“交纳费用后,第三方平台给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陈主任告诉记者,提供的服务“就是享受房价优惠2%或者房价减去2万元的优惠活动”。陈主任表示,消费者可以选择不交纳团购会员费,这样一来就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活动。面对记者“销售人员是否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提问,陈主任回答:“不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销售人员都是提前告知消费者有这笔团购会员费的。”采访中,陈主任告诉记者,收取团购会员费只是曲江香都小区的一种房产销售方式,不存在额外收费的问题。
记者随后走访了曲江香都旁边一家名叫中海凯旋门的售楼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海凯旋门小区在销售过程中,除了收取消费者的总房价外,不会收取别的团购费用。一位中海凯旋门的业主告诉记者,购买商品房时没有交纳团购会员费。
西安市建委房地产与综合开发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收取团购会员费等行为,属于房产销售中的商业行为,不需要报建委进行审批。记者从西安市物价局房价处了解到,目前房地产市场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由房地产企业自主定价,不需要报物价局批准。
西安市物价局房价处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如果曲江香都小区在销售楼盘时,将8000元团购会员费设定为参加开发商推出的某项促销活动的一个门槛或者条件,并且提前告知消费者,那么,消费者交纳了这笔费用,就属于双方的自愿行为,不存在违规现象。
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路宾律师认为,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收取团购会员费,是企业的一种自主的房屋销售模式。这个过程中,如果第三方提供了某种会员服务的话,就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消费者在交了定金,签订合同之前,如果认为不需要第三方提供服务,可以选择不交纳团购会员费。路宾提醒消费者,此时消费者已经交纳的定金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索回的,消费者不用过分担心。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刘春阳认为,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无论采取何种销售模式进行房屋的促销,都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应当在售楼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或者放置包含促销活动的详细内容的宣传海报或者其他印刷品,将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需要交纳的各种费用一一详细列举,明确告知消费者诸如团购会员费等的收费项目。不能打着特价房、团购房的旗号,诱导消费者陷入团购会员费的迷圈。